国内重要城市房产新政细则一览

2010-10-11 17:20    作者:曾静   来源:  

提要:非本市居民购房申请贷款,需提供前两年累计缴纳个人所得税1年以上的证明;不能提供的,商业银行暂停发放住房贷款。非本市居民购房申请贷款,需提供前两年累计缴纳个人所得税1年以上的证明;不能提供的,商业银行暂停发放住房贷款。

  国内重要城市房产新政细则一览

  宁 波 发布时间: 10月9日

  相关文件:《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坚决遏制房价过快上涨文件精神的通知》

  细则:从即日起,宁波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含部分家庭成员为本市户籍居民的家庭)在宁波只能新购1套住房;非宁波户籍居民家庭,能提供在宁波1年以上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在宁波只能新购一套住房。

  对于无法提供在宁波1年以上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宁波户籍居民,将暂停在宁波购房。

  暂停发放居民家庭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贷款。

  上 海 发布时间: 10月7日

  相关文件:《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房地产市场调控加快推进住房保障工作的若干意见》

  细则:在一定时期内限定居民家庭购房套数,暂定本市及外省市居民家庭只能在本市新购一套商品住房(含二手存量住房)。

  按照国家加快推进房产税改革试点的工作要求,上海市将积极做好房产税改革试点的各项准备工作,加强土地增值税征管。

  严格执行差别化信贷政策,各商业银行对居民家庭贷款购买商品住房的,首付款比例和贷款利率认真执行央行、银监会的最新规定;对于上海市居民家庭购买第三套房及以上住房的,停止发放住房贷款和公积金贷款。

  非本市居民购房申请贷款,需提供前两年累计缴纳个人所得税1年以上的证明;不能提供的,商业银行暂停发放住房贷款。

  提高商品住房预售门槛。对2010年7月1日后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商品住房项目,要求完成至主体结构封顶并通过验收,方可申请商品住房预售许可。

  厦 门 发布时间:10月1日

  相关文件:《关于贯彻住建部等五部委房地产宏观调控政策促进我市房地产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

  细则:采取临时性限购措施。即日起至2010年12月31日,同一购房家庭只能在本市新购买一套商品住房。

  深 圳 发布时间:9月30日

  相关文件:《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文件精神坚决遏制房价过快上涨的补充通知》

  细则:在本市暂时实行限定居民家庭购房套数政策。对于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含部分家庭成员为本市户籍居民的家庭),限购2套住房。

  对于能够提供在本市1年以上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限购1套住房。

  暂停在本市拥有2套以上(含2套)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拥有1套以上(含1套)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无法提供在本市1年以上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在本市购房。

  对境外机构和个人购房,严格按照有关政策执行。

  浙 江 发布时间:9月30日

  相关文件:《浙江省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暂行办法》

  细则:开发商收存商品房预售款将全部纳入资金监管账户,未签订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协议书的项目,不能领取《商品房预售许可证》,预售资金使用实行封闭式管理,银行将根据项目节点完工证明,分批次向开发商支付资金。

  广 州 发布时间:5月18日

  相关文件:《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精神》

  细则:严格落实国家差别化住房金融调控政策,支持居民合理住房消费,严格限制各种名目的炒房和投机性购房,坚决抑制不合理住房需求。

  要根据市场动态和未来调控成效,在房价过快增长势头得不到遏制的情况下,研究采取一定时期内限制购房套数等临时性措施,抑制投机性房需求。

  北 京 发布时间:4月30日

  相关文件:《北京市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文件的通知》

  细则:暂定同一购房家庭只能在本市新购买一套商品住房。商业银行根据风险状况,暂停对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以及不能提供1年以上本市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居民发放贷款。

  加强商品房预售监管管理。对取得预售许可或者办理现房销售备案的房地产开发项目,要在3日内一次性公开全部销售房源,并严格按照申报价格明码标价对外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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