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公积金贷款首付提高到30% 房产政策再收紧

2010-10-08 22:39    作者:中正   来源:  

  业内人士表示,这次出台的公积金贷款政策,在首付和额度方面进行了提高和限制,对目前省城的楼市调控工作有利。“这是一个好政策,对市场有好的作用,防止有人利用公积金贷款炒房。”我省房地产专家、山东大学房地产研究中心李铁岗认为。

  继9月底国家出台楼市新政后,济南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9月30日向各受委托银行和各分中心发出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的通知》,对前期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进行了较大幅度的调整,公积金贷款首付由两成一律调整为三成。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宽松”环境不复存在,省城房地产市场政策再收紧。新政自10月1日起实行。

  ■新规一贷款首付比例提高

  通知规定:借款人因购买自住普通住房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购房首付款比例由20% 提高到30%。

  ■新规二商贷余额冲减公积金贷款额度

  通知规定:借款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本人及配偶尚有商业贷款余额的,应将其原商业贷款余额与本次申请的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合并计算其贷款偿债能力。

  即:将按规定计算的公积金最高可贷额度减掉其他尚未还清的住房贷款余额作为本次公积金贷款额。对尚未还清的商业贷款余额的认定由贷款银行通过人民银行的征信系统对借款人及配偶予以查证确认。

  ■新规三省内来济购房者首付最低50%

  通知规定:对在省内其他城市缴存住房公积金而未享受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职工,如果在济南购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其首付款比例不低于50%。

  ■新规四可与共同还款人合并计算可贷额度

  通知规定:如果借款人属于未婚、离异、丧偶等单身职工或配偶未缴纳住房公积金,可将一名愿作为共同还款人的公积金缴存额合并计算可贷额度,在该笔贷款还清之前共同还款人不得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如果不能提供共同还款人,必须增加一名还款担保人,该担保人的住房公积金缴存额不能合并计算借款人的可贷款额度。

  专家观点

  购房者短期会受影响,长期会从中受益

  通知指出,根据《济南市人民政府转发省政府关于保持全省房地产市场稳定健康发展的意见的通知》的精神,为切实发挥好住房公积金对住房保障的促进作用,加大对职工改善住房条件的支持力度,执行差别化信贷政策,限制投资或投机性购房贷款,防范公积金贷款风险,结合济南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的实际情况,就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出台相关规定。

  去年初,为促进房产市场的发展,济南市的公积金贷款放宽,缴纳公积金的市民手中只要没有未还完的公积金贷款,均可申请公积金贷款,首付只需两成,贷款额度由30万提高到了50万。今年四月份,国家出台了一系列楼市调控新政,但济南市的公积金贷款政策一直未发生变化。

  业内人士表示,这次出台的公积金贷款政策,在首付和额度方面进行了提高和限制,对目前省城的楼市调控工作有利。

  “这是一个好政策,对市场有好的作用,防止有人利用公积金贷款炒房。”我省房地产专家、山东大学房地产研究中心李铁岗认为。

  但业内人士也表示,首付提高和相关限制的增加,也给部分真正需要购房的人使用公积金贷款购房带来一定困难,他们受此影响,可能会暂缓购房计划,增加市场的观望情绪。但总体来说,新的政策对市场会产生好的作用,长期来看,购房者会从中受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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