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商带子弹拆迁无法无天!
2010-09-25 23:10 作者:曾静 来源:
9月24日下午,内蒙古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原第三毛纺厂拆迁户接到一份限拆通知,这份充满火药味的“拆迁通知”,除了威胁说“拒不搬迁者,王XX就是你们的榜样”外,还称“对抗政府指示、拒不搬迁的钉子户,本公司将为每位住户赠送一份礼品”,通告左下方用透明胶带贴着一颗枪弹。对此,“通知”中落款的内蒙古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否认通知是他们发的;当地派出所一副所长证实确有此“附带子弹的通知”,至于具体是谁干的,警方已介入调查,并会给居民一个交代。
夹带子弹威胁拆迁户拆迁,内蒙古某房地产开发公司这次强拆,可谓是“真枪实弹”。近年来,为了达到拆迁的目的,一些开发商无所不用其极,有的雇佣地痞流氓,采取威胁、恐吓的手段威逼拆迁户,有的干脆使用暴力,或直接推平拆迁户的房子。
今年5月,内蒙古松江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就雇用50多名无业青年,对该市新城区府兴营村刘某、杨某两户居民的房子进行暴力拆迁,并当场将杨某家里居住的张瑞军、张瑞臣兄弟二人打成重伤,导致40岁的张瑞臣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辽宁大连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则在没有与房主达成任何协议补偿的情况下,多次雇用一些社会不法之徒,持大砍刀、板斧铁棍蒙面砍人伤人,进行暴力逼迁。
为了帮助开发商顺利拆迁,有的地方政府,也充当起了开发商的“打手”,不惜动用推土机、消防车、灭火器等现代化工具进行拆迁。在政府和开发商如此强大的拆迁阵容下,一些拆迁户被迫采取自焚的方式,希望引起上级政府和社会对自己维护合法权益的关注。近年来,各地不断曝出拆迁户以自焚的方式对抗强拆的新闻,成为中国城市建设之伤,成为国家法律之悲,也成为社会文明之痛!
诚然,不排除在拆迁过程中,有个别拆迁户漫天要价,但是,绝大多数拆迁户,是为了维持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他们之所以成为政府和开发商眼中的“钉子户”,就是因为政府和开发商侵犯了他们的合法权益,使他们的利益受到了严重损害。而为了维护自己的权益,他们不得已对抗拆迁。
开发商以暴力手段进行强拆,敢明目张胆地用子弹对拆迁户进行威胁、恫吓,就是缘于房地产开发有着巨额暴利。早在150年以前,马克思就在《资本论》中强调:“如果有10%的利润,资本就会保证到处被使用;有20%的利润,资本就能活跃起来;有50%的利润,资本就会铤而走险;为了100%的利润,资本就敢践踏一切人间法律;有300%以上的利润,资本就敢犯任何罪行,甚至去冒绞首的危险”。在中国,房地产业具有绝对的暴利,因此,开发商也就“铤而走险”“践踏一切人间法律”,“敢犯任何罪行,甚至去冒绞首的危险”。 而在利益链条下,地方政府对开发商的暴力拆迁持纵容、包庇甚至支持的态度。
在中国,开发商犯下任何罪行,都不会有“被绞首”的危险,这无疑助长了开发商的嚣张气焰,也是近年来国内暴力拆迁不断的根源!开发商敢用子弹对拆迁户进行威胁,就是缘于法律对暴行的无能为力。有人说,导致暴力拆迁事件屡屡发生,是因为在拆迁上“无法可依”,因此,人们也对第一部代表着保护私产法的法律《物权法》给予了强烈的关注和期待,期望《物权法》能成为公民保护私有财产的“护身符”,然而,《物权法》出台后又怎样呢?公民的私有财产还不是一样被侵犯?暴力拆迁还不是一样不断发生?拆迁户自焚事件还不是一样在各地上演?
事实上,《宪法》早就明确公民的合法财产不受侵犯,《物权法》不过是进行了“细化”而已,但这种“注释”无济于事。其实,我们并不缺少法律,而是缺少对法律的执行,以及对法律的敬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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