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住宅楼里开饭店 影响居民生活决不批
2010-09-13 17:51 作者:曾静 来源:
目前,居民楼宿舍被用于商业活动的现象不少,存在很多的“宿舍饭店”和“宿舍公司”。济南市工商局在答复“两会”政协委员提案时表示。对在住宅内从事餐饮、娱乐等存在安全隐患、影响居民生活的登记申请,坚决不予核准。
杨再昌委员认为,居民楼在水、电等基础设计上有独特的标准,如果不是经过系统的规划和改造,是不能用于其他用途的。
据了解,在《物权法》实施前,将住宅改变为经营场所,国家没有禁止性规定,是否扰民由相关行政许可部门进行把关,工商机关根据许可证颁发营业执照。2007年10月1日颁布的《物权法》规定:业主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
济南市工商局表示,按照《行政许可法》、《物权法》规定,在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工作中,严格前置审批,对将住宅改变为经营场所的,重点审查利害关系人同意证明。对在住宅内从事餐饮、娱乐、加工、制造等存在安全隐患、污染环境、影响居民生活的登记申请,坚决不予核准。
同时,工商部门还将对不符合《物权法》规定的限期改正;对利用住宅从事无证无照经营的坚决予以取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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