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村庄改造可与房地产开发项目捆绑建设
2010-09-10 21:23 作者:曾静 来源:
从济南市城乡建设委员会获悉,为推动农村住房建设,济南市出台办法规定,村庄改造可与房地产开发项目捆绑建设,加快项目推进。
近日,济南市集中向房地产企业、建筑企业以及全社会推介87个农村住房建设项目,分为可提供开发用地的和可提供挂钩用地指标的两大类,共涉及39个乡(镇、街道办)、223个村,24万余人。
济南市规定,村庄改造建设可与经营性用地上的房地产开发项目捆绑,整体实施招拍挂。村民安置房建设应作为招拍挂供地的必要附加条件之一,有条件的还可将保障用地上的建筑一并纳入招拍挂供地的附加条件。
根据办法,捆绑建设必须先安置后开发。资金周转困难的,经批准,土地出让总价款和房地产开发部分的城市建设综合配套费可分期缴纳。已出让地块不能按期建设的,经批准可以顺延一定期限。通过招拍挂确定的开发商可以先期介入,参与土地整理,加快项目推进;经营性用地具备分宗条件的,可以统一规划,按功能和布局合理划分地块,确定规划条件后单独出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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