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难现量价齐升 金九银十或成“泡影”
2010-09-10 17:08 作者:薛明 来源:
2010年第三季度,地产行业新盘推出量较上半年出现巨幅增长。数据显示,北京9月计划开盘的普宅项目共46个。相比新政后的5至8月四个月的21个、27个、27个、18个预售入市项目数量,均有非常明显的上涨。预计9月、10月两个月将有大约80个新盘入市。随着新盘推出的增长,8月最后一周,地产成交量与价格出现双双上涨。市场预期突然转好,普遍认为随着金九银十传统销售旺季的到来,地产行业将走出低谷,迎来新一轮的增长。
我们分析认为,随着大量新盘推出,政策又处于相对平静期,消费者购房欲望将有所回暖,使得9月成交量有望回升。另外,由于调控因素,地产行业成交量已经处于历史低位,基数较小,相同的绝对数值,其环比增幅也会出现放大作用。因此从环比的角度看,增幅将有所放大。但其绝对数值,较2009年同期,还有相当的差距。
预期9月住宅成交量有所回暖
从重点城市的成交面积变化情况,成交量环比上升的时间只出现一周,时间较短。另外,由于周度数据变化较快,其波动性较大,因此还不能判断趋势已经出现。另外,从绝对数量上来看,成交量较2009年还有一定的差距。尤其2009年下半年,地产行业一个成交高峰,基数较高。因此2010年同期,环比虽然有所变化,但同比却出现放缓甚至下跌的态势。因此,就算9月、10月成交量有所回升,全年的成交情况与去年相比,也并不十分乐观。
从成交均价来看,依然维持高位震荡的格局。但值得指出的是,9月、10月随着新开盘数量的大幅增加,相当数量的地产开发商在开盘价方面给出一定优惠,比预期开盘价要有所降低。随着成交量的逐步回暖,新盘价格有可能向预期开盘价回归,而价格指数是以实际开盘价格计入指数的,所以从指数上来看,新盘的价格是在上升的。但是由于我国库存楼盘占有量还比较大,这部分开盘价格已经确定,其在指数上的表现有可能下行。所以从总体来看,价格指数的快速上扬很难出现,预计9月、10月价格保持高位震荡的可能性较大。
金九银十难获数据支撑
地产竣工面积在每年6月为较高峰,而每年的9、10、11月达到全年的最高峰。而新开工面积在上半年处于最旺季节。我国楼盘多为预售,根据我国总体预售制度,以楼盘建设三层为标准,从开工到预售的时间周期约为3个月算,新盘销售金额会在下半年有所放量。另外,有部分楼盘是在竣工后才进入实际销售,因此地产行业整体的销售特点是前低后高。但下半年销售量与上半年销售量的实际差距,以及9月、10月是否会有集中释放的特点,还要从具体的销售数据,以及占比情况来分析。
通过对十年平均数据的对比,我们可以看出:8、9、10月住宅成交面积占全年比重为12%、11%和11%,与6、7、11月基本持平,与2-5月相差2个百分点左右,差距并不是很大。销售量在下半年也较为平均,并没有在9、10月集中释放。另外,10年来,我国经历两次地产调控,在这两个特殊年份里,也基本维持了前低后高的销售特点。另外,通过销售面积和销售额的对比,发现在调控的年份里,下半年销售量环比有所上升(或保持较高水平)的同时,往往伴随着销售金额的增速放缓(或逐步下降)。因此,传统意义上的金九银十,在数据上得不到支撑,其销售量并没有集中释放的现象出现,群体理解上存有误区。另外,即使在2010年第三季度新盘推出量大幅增加,两个月的销售旺季,也无法改变全年销售总量同比增速放缓甚至下降的事实。
量价齐升趋势很难出现
从前几次地产调控与我国宏观经济的对比来看,我国房地产市场的重大调控均与宏观政策的变动高度相关,而引起政策变化的因素往往与宏观经济有紧密关系。也就是说,政策通过调控楼市,间接调控了投资与消费的总量,从而实现宏观经济保持稳定的目标。反过来说,因为其相关的行业较多,且处于投资和消费两大领域之间,每当宏观经济发生变化时,房地产又是最先反应的。从宏观经济的情况来看,2010年-2011年,我国货币政策都以适度收缩为主要方向。在这个大前提下,地产行业调控不会出现突然的转向。
由于地产调控政策压力巨大,成交量持续回升的前提是房价依然震荡,或者出现适度下跌。假如房价出现普遍上涨,预期调控不会出现新的政策,但是执行力度将更加严格,从而使得成交量再次萎缩,房价没有上涨动力。开发商资金压力进一步紧张,地产行业价涨量跌的局面将更加难以维系。因此在政策压力面前,地产行业量价持续双升的局面很难出现。
相关阅读:
大众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大众网所有内容的版权均属于作者或页面内声明的版权人。未经大众网的书面许可,任何其他个人或组织均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大众网的各项资源转载、复制、编辑或发布使用于其他任何场合;不得把其中任何形式的资讯散发给其他方,不可把这些信息在其他的服务器或文档中作镜像复制或保存;不得修改或再使用大众网的任何资源。若有意转载本站信息资料,必需取得大众网书面授权。
2、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大众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大众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转载其他媒体之稿件,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如稿件版权单位或个人不想在本网发布,可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