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用建筑信息须在售楼现场公示

2010-09-09 23:39    作者:曾静   来源:  

开发企业在办理开发项目商品房现售和进行商品房交付使用时,其住宅质量保证书应对节能措施的保修期作出明确规定,住宅使用说明书应对围护结构保温工程的保护要求,门窗、采暖空调、通风照明等设施设备的使用注意事项作出明确规定。

   济南住建部门日前出台相关规定,民用建筑节能信息须在销售现场进行公示。

   济南住建部门规定,开发企业在办理开发项目商品房预售许可或现售备案时,需提交与审核通过的施工图设计文件―致的民用建筑节能信息公示内容表,取得预售许可证后,民用建筑信息公示内容必须在售楼现场公示区域内公示,现场公示期限为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或现售备案证明之日起至销售结束。开发企业在办理开发项目商品房现售和进行商品房交付使用时,其住宅质量保证书应对节能措施的保修期作出明确规定,住宅使用说明书应对围护结构保温工程的保护要求,门窗、采暖空调、通风照明等设施设备的使用注意事项作出明确规定。开发企业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需对网上合同模板中民用建筑节能信息内容认真填写,并对民用建筑节能信息公示内容的真实性承担责任。

   上述规定自9月初施行,济南住建部门将对此进行检查,不合格的开发企业不予办理相关开发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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