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出租不管理 济南137名“甩手房东”被处罚

2010-09-09 17:06    作者:严虎   来源:  

昨日记者从济南市公安局获悉,省城公安机关集中对137名“只出租、不管理”、拒不履行出租房屋管理职责的房主依法进行了处罚,这部分出租房屋房主分别被处以罚款、警告、责令停止出租等不同类型的处罚。

  昨日记者从济南市公安局获悉,省城公安机关集中对137名“只出租、不管理”、拒不履行出租房屋管理职责的房主依法进行了处罚,这部分出租房屋房主分别被处以罚款、警告、责令停止出租等不同类型的处罚。

  近年来,济南市出租房屋数量逐年上升,按照相关管理规定,房主不得将房屋出租给无合法身份证件的承租人;在房屋出租后,房主应立即详细登记其姓名、居民身份证号码等基本情况,在3日内向当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备案;如房客系暂住人口,房主还应立即督促或带领房客到派出所申领《暂住证》。因受经济利益驱动,一部分房主置国家法律法规于不顾,只出租、不管理,不仅不及时对房客登记备案,督促办理《暂住证》,甚至对部分不法分子利用所出租的房屋从事不法活动也置若罔闻,给济南市社会治安造成严重隐患。

  据悉,公安机关将继续强化对出租房屋的管理力度,对不履行治安责任的出租房主,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进行严厉处罚,其中,对房屋出租人将房屋出租给无身份证件的人居住的,或者不按规定登记承租人姓名、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对房屋出租人明知承租人利用出租房屋进行犯罪活动,不向公安机关报告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admin

相关阅读:

大众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大众网所有内容的版权均属于作者或页面内声明的版权人。未经大众网的书面许可,任何其他个人或组织均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大众网的各项资源转载、复制、编辑或发布使用于其他任何场合;不得把其中任何形式的资讯散发给其他方,不可把这些信息在其他的服务器或文档中作镜像复制或保存;不得修改或再使用大众网的任何资源。若有意转载本站信息资料,必需取得大众网书面授权。
2、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大众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大众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转载其他媒体之稿件,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如稿件版权单位或个人不想在本网发布,可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