督察员能否防堵住房公积金管理漏洞?

2010-09-03 19:00    作者:薛明   来源:  

钱用来干什么,是否专款专用,是监督的核心问题。加强和完善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对住房公积金的编制、使用及其执行机制,明确年度预算和决算的审核和披露机制。提高住房公积金覆盖率,对缴存和使用过程中的公平方面实施有效监督。

  钱用来干什么,是否专款专用,是监督的核心问题。督察员制度实施,也是宏观调控政策的延续。

  -本报记者 林春霞

  为加强住房公积金监管,确保资金安全有效使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国人民银行、审计署、银监会六部门将联合试行住房公积金督察员制度。

  据住建部透露,试行期间,督察员将对28个试点城市在住房公积金决策、管理、运作、监管活动等过程进行监督,及时发现和依法制止违法违规问题,但不干预地方住房公积金监管部门的日常监管工作。督察员开展工作必须同时两人以上。实行回避制度,不派往原工作单位所在城市开展督察工作。

  督察员制度诞生意义何在

  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研究会首席法律顾问、北京市辽海律师事务所高级律师谷辽海接受中国经济时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我国住房公积金制度从1991年在上海开始建立,至今已有19年的发展历程。在这19年中,住房公积金制度不断发展和完善,对促进住房市场发展、提高职工住房支付能力、解决居民住房问题等方面均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但住房公积金的使用率低,沉淀资金数额巨大,现行住房公基金管理决策制度不健全,法律关系不清晰、决策主体不透明等问题时刻困扰着我们,特别是最近几年,管理部门利用职权挪用侵占住房公积金的违法犯罪现象屡有发生。如何加强住房公积金的监管,确保资金安全和有效使用,成为政府监管机关亟待考虑解决的问题。住房公积金督察员制度启动,也许能有效解决这些问题。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社会发展部副部长贡森对记者说,启动住房公积金督察员制度,可能出于三方面考虑,一是担心公积金贷款无序化;二是怕地方挪用资金;三是体现公平、公正。

  贡森认为,钱用来干什么,是否专款专用,是监督的核心问题。督察员制度实施,从某种意义说也是宏观调控政策的延续,对房地产作进一步调控,加强公积金使用效率,增加保证金的有效供给,有利于切实解决百姓住房难问题。

  中国人民银行研究局一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督察员制度是对房地产调控的新举措。过去曾发生过多起公积金挪用事件,现在虽然少了,但还要加强监管,一方面要对过去曾经使用的公积金进行检查,另一方面要对以后使用资金进行规范与引导。

  “六龙治水”需要哪些实质性突破

  据住建部一位负责人指出,近年来住建部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加强住房公积金监管,在改善职工住房条件、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一些地区违反住房公积金法规和政策、挤占挪用和骗提骗贷等问题时有发生,损害了缴存职工的合法权益。今后必须充实监管力量,强化监管措施,加强监管工作。

  那么,六部门联合参与,能否有效根治上述积弊?谷辽海认为,关键看督察员制度是否有实质性突破内容,他建议应从六个方面突破:

  建立住房公积金的信息披露制度,让缴纳单位员工知道住房储金怎么使用、通过什么途径支付。

  建立各级财政对住房公积金归集、提取和使用情况的监督。这方面的制度需要相应的程序内容和约束机制,规定财政机关没有遵守监督规则所要承担的法律后果。

  加强和完善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对住房公积金的编制、使用及其执行机制,明确年度预算和决算的审核和披露机制。

  突破现行管理体制、加强风险防范能力。由于住房公积金的管理中心仍然是事业单位,不是独立的金融机构,没有自有资本,缺乏有效的利益约束机制,这种行政化的管理模式不能从根本上控制住房公积金经营风险。

  提高住房公积金覆盖率,对缴存和使用过程中的公平方面实施有效监督。

  住房公积金政策目标的实现需要与之配套的财政政策、税收政策、金融政策和管制政策的支持,并互为监督。

  同时,谷辽海强调,实施有效监督,至少需要明确以下几方面问题:

  需要确定独立的权责明确的监督机关。目前设立的联合监督是“六龙治水”,这些监督机制还是不能确保住房公积金的安全和有效使用。因为介入机关过多,且职权不明,必然会发生相互推诿的现象,而公积金一旦遭遇风险,监管机关往往又不需要承担渎职责任。因此,国家需要通过立法明确独立的权责明确的监督机关。

  管理机构需要向权利人征求意见和建议,并及时向权利人披露信息。目前的行政法规并没有要求公积金管理机构向单位和职工征求公积金的使用情况。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编制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编制住房公积金年度预算和决算时,不应仅征求财政部门的意见,更应征求交付住房公积金的单位和职工的意见,因为单位和职工每月都将较大的一笔资金交付给公积金管理机构,对于自己的财产运行情况应当有充分的知情权利。

  必须重新定位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性质,审视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的存在方式,建立独立的执行保管住房公积金的机构。

  完善管理机构的内部控制制度和建立内、外审计制度。比如,轮换制度,对会计、出纳、贷款、稽查人员进行轮岗;建立内部控制机制,对事前、事中、事后进行核查;对违规者进行严重处罚。

  六部门要各司其责,形成合力。如银监会必须对公积金的提取过程进行严格控制,包括去向、金额、批文等,坚决杜绝非法挪用。

  全国联网,统一监管,消除信息不对称,做到公开透明,从而接受社会的监督。

  减轻公积金贷款门槛,让公积金流动起来;放松对贷款额、贷款时间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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