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裸模”政协委员倡议“炒房判刑”惹争议(图)
2010-09-02 17:47 作者:薛明 来源:
专家称没有法律依据,但国外已有炒房担责先例
南京中山文理学院院长杨林川这两天又“火”了。8月31日凌晨,他在自己的博客中发文,提议“将炒房大鳄判上十年徒刑”,并表示将写成提案提交到明年的南京市两会上。网络上,这一提议迅速“走火”,一来是因为如此火爆的提法,二来是因为杨林川的知名度,此前他曾因预约的模特没有到场,亲自上阵为学生客串人体模特而被多家媒体报道。
截至昨晚记者发稿前,这篇关于炒房入罪的博客在两天不到的时间里,已有近9万人次的点击率,跟帖上千,叫好者有之,拍砖者也不少。而一些法律界人士则给他“泼冷水”:没有法律依据。杨林川说,“我知道现在没有法律依据,呼吁、写提案就是为了让它今后有法律依据。”□快报记者 陈英
博客事件
学生月入8000买不起房
作为南京中山文理学院院长,他呼吁将炒房定罪的缘起在博客一开始就交代得清清楚楚,源于他一个学生的“杯具”。
“学生欲婚,喊我检阅新房。学生浪迹北京,月收入八千。学生家在北四环,号称两室一厅,但感觉也是蜗居。新房设备一应俱全,却没有装潢,我问他为什么不把房子布置下,他说:‘租来的房子,随时都要搬家,装潢没用。’”“你干吗不买个小房?你也快30了,总该有个固定的窝。”面对杨林川的疑问,学生苦笑:“杨老师,你真搞笑,我哪买得起房?能按时把房租交了就不错了。不瞒您说,我这两年搬了四次家,房租越来越高,吃不消了。”月入8000元还混这么惨,这让杨林川很吃惊,但听了学生给他算账之后,总算明白了,“他和他准老婆月收入共一万。其中,房租每月2800元,生活费1500元,加上水电费、交通费等,合计开支6100元。如果不生孩子,不生病,不出意外,每月可以节余3500元,一年可以存4万。存10年,40万。”而北京四环的房价约为2.5万元一平方米,买100平方米的房子,起码要花250万。“等他们都退休了,也只能攒够买间厕所、厨房和客厅的钱。”
“我郁闷了。连你月入八千的都这样了,那别的低收入者怎么办,他们岂不是要不吃不喝攒上五辈子吗?”杨林川原以为,房价高都是开发商“做的孽”,但是跟很多“业内人士”聊了之后,他才知道其中还有很多炒房者的“功劳”。“我看看身后这个新落成的小区,灯光零落,估计入住率不到30%。朋友说,这里的房子前两年就卖完了,很多在炒房者手里待价而沽。”朋友告诉他,“你知道这个小区两年房价涨了多少?每平方米涨6500块!哪怕你只有120平方米,也赚了80万!”
“我开始明白,我的学生,为什么连当个房奴的命都没有。”杨林川说,为此他决定写个提案,再尽尽他这个当了十几年政协委员的责任。
博客上呼吁给炒房入罪
“我们既然对炒火车票的黄牛都可以绳之以法,为什么就不能对这些炒房者也诉诸法律?”杨林川认为,房子不是普通商品,和粮食一样,是我们的根本需求。可国家明文规定粮食不允许囤积恶炒,为什么房子就不能有这样的规定?
他在博客中写了三条建议:“建议一:将炒房行为认定为犯罪行为,希望对炒房集团头目,和那些罪大恶极的炒房大鳄,判十年以上徒刑;建议二:对帮助炒房集团的国家工作人员和金融单位人员,按玩忽职守罪给予惩罚;建议三:号召大家积极举报炒房者的罪行,让炒房者成为过街老鼠,人人喊打。”在杨林川看来,炒房比贩毒给寻常百姓带来的危害更大,“你贩毒,我可以不买;你炒房,我只能含着眼泪承受。”
这篇博客写了3000多字,杨林川向记者总结了两个观点:第一就是要让普通老百姓知道,炒房跟倒火车票一样,是可耻的,不应该为自己炒房赚了大笔的钱而沾沾自喜;第二就是对“炒房大鳄”一定要定罪。他强调,定罪不是针对个别的炒房人,而是那些有组织、有预谋的炒房者。
被批是“计划经济思路”
杨林川的这篇博客是8月31日凌晨发上去的,之后被新浪博客推荐,8月31日就有重庆一家媒体的记者联系上了他,采访内容于9月1日见报,被很多网站转载,这篇博文的争议声也更高了。有人认为,杨林川作为一名政协委员,对于市场经济有着太多错误到荒唐程度的理解,他是在用计划经济的思路试图管制市场经济。房子作为一种商品,没有任何法律禁止公民用赚取差价的方式赢利,那么,靠炒地聚拢资金的政府凭什么禁止公民买卖房产?更有网友质疑杨林川缺乏一个政协委员应有的参政议政能力,纯粹是在炒作。
昨天,记者采访杨林川时,他表示,博客是自己有感而发写的,有很多是牢骚话,不够理性,所以有的人看了后“攻击”他。虽然他一再强调,无所谓,自己觉得没错就行了,不过记者发现,下午4点多再次点开他的博客时,博文的标题已经改了,由原来的《提议将炒房大鳄判上十年徒刑》改为《提议将炒房判为有罪》,明显“缓和”了很多。
拍砖与回应
“明知操作难,还是会提”
“杨老师不食人间烟火,这个现象存在这么久了,刚意识到?你的愿望是好的,但是执行起来太难了。”在网友的跟帖中,一片叫好声中,也有质疑的声音,部分网友认为这样的建议无效,提案也不可能立案。
杨林川说,“其实我很清楚,我这几条意见估计都是废话。我只是一个地方的政协委员,我的提案,是很难立案的,理由很简单:没有可操作性。”但是他不管,“我一定会提!我就这个脾气!我认死理!”他表示也会请任全国政协委员的几位朋友带上全国两会去提,不为别的,“仅仅因为我这个小小的老师不甘心。我不想看到我的学生永远没有一个属于自己的房子。他们也是人啊,风雪袭来的夜晚,他们也渴望守着自己的老婆孩子,有一个温暖的窝。不是吗?”这段感性的博文也感动了很多人。
“国外已有炒房入罪先例”
杨林川此次所提的建议在一些法律界专家来看,就是“空谈”,因为没有法律依据。他建议将炒房者入罪是参照《刑法》第225条规定。但西南政法大学教授、刑法界泰斗赵长青认为,《刑法》第225条的关键是“非法经营”,将产权属于自己的房子转卖出去,从中赚钱,不算是非法经营。
江苏圣典律师事务所律师耿延表示,如果真要给炒房定个罪名,最适用“投机倒把罪”,但这项罪名是计划经济时代的产物,现在已经没有了。耿延认为,“经济领域最好还是用经济调节的手段。”
对此,杨林川回应说,法律专家们说得没错,现在将炒房者入罪确实没有法律依据,“我的目的就是要让它有依据。现在没有规定,就应该完善起来”。
杨林川提出这个建议并非心血来潮,他告诉记者,国外就有将炒房入罪的先例。记者也了解到,比如在德国,有明文禁止炒房,对于房价、房租超高乃至暴利者,地产商和房东要承担刑事责任。还有澳大利亚,该国财政部已在调查50起海外投资者在多处购买房产的案子,倘若发现这些人真的“囤积”房子,他们将被罚款或判坐牢。
“我根本不愿这种事被曝光”
到昨晚7点左右,杨林川的这篇《提议将炒房判为有罪》博客点击率已高达近9万次,评论有上千条,而他的其他博文也就一两千的点击率。杨林川的身份很多,著名音乐家、画家,三届南京市政协委员,民革南京市委常委,南京中山文理学院院长……这次的提议引来这么多眼球,是否是一次炒作?
对于别人的质疑,他很无奈,“这次也算是沾了‘裸模’的光,我以前写那么多篇博客,怎么没人关注我呢?”杨林川表示,他写这篇博客时没想那么多,学生的遭遇让他很感慨,于是就在那天晚上画完画之后,写写文章换换脑子,谁知道引来无数网友阅读。
“我发文章在自己的博客上,根本不愿意这种事被曝光,还谈什么炒作?”
网友反响
“房奴”有共鸣
支持者占多数
虽然有这样那样的质疑,但记者看到,杨林川的呼吁和建议引起了很多人的共鸣,站在他这边支持他的人占了大多数,“说出老百姓的心声!”“说到咱们80后的心坎上了!”“支持一下,如果真成了,杨老师可是大大的好人呢!”支持者多是买不起房或者被房子这座大山压着的“房奴”,这些高房价的“受害者”也都希望政府对炒房者有所约束。一位不留名的网友说,“如果我是政协委员,房价一天不落,我会一直提下去!”杨林川给他的回复是:“我也会!直到我不当政协委员。”
不管是“吹捧”支持的,还是“拍砖”质疑的,对很多跟帖杨林川给予了回复。“各人有各人的想法,这很正常,他们也有骂我的权利。”除了支持和质疑之外,有网友还给他提建议,一位“难得有空”网友跟帖说,“十分钦佩您作为政协委员的忧民之心,可您的提案实在是缺乏可操作性啊。”他提出自己的建议:“改成:1.今后地方政府卖地收入不再进入地方财政,全部上缴中央财政。这样一来,地方政府的卖地热情就会大大退烧,地价将逐步回归理性。2.尽快开征房产税,提高保有房产的成本。3.预售商品房的收入不再归开发商,由国家统一归集,符合入住条件后退还开发商。”对此,杨林川表示,很有道理,并且加进了自己的博客,还表示以后真正写提案时,也会写进去。
委员杨林川
一个“管得宽”的
老政协委员
出生于1967年的杨林川看起来很年轻,但已经是一个名副其实的“老委员”了,他连续担任了三届南京市政协委员。
很多跑两会的记者对杨林川不陌生,每年的南京市两会上,他都要带上十来份建议和提案,“十几年下来,100条建议肯定是有的”。今年的南京市两会上,他就提出,严寒天气下,洒水车一出动,路面很快就容易结冰,形成“马路溜冰场”,留下安全隐患,建议用吸尘车代替洒水车;并且规划部门要避免同时进行密集型道路开工建设。此外,还建议政府向社会公布征收的扬尘污染费的收入和使用状况。
去年两会上,杨林川一口气拿出了15件提案,其中一个就是建议向南京100万困难群体发放“实名购物券”;2008年两会,杨林川建议对燃油助力车不要一味地“压”,而是采取疏导的政策,允许其上牌,但加强管理;还建议南京开辟民国旅游专线……明年的两会上,他表示还会提很多,其中一个已经想好了,那就是立法打击炒房。看看他的这些提案和建议,与他本行业工作相关的不多,很多都是关乎民生,涉及到交通出行、住房、环保、文化等百姓生活的方方面面,难怪熟悉他的人评价他是一个“管得很宽”的政协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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