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积房价购买对象失控 晋中经济适用房"不经济"

2010-08-30 17:54    作者:薛明   来源:  

在正常情况下,经济适用房的供应对象应该是当地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晋中市国土资源局土地利用科王科长告诉记者,嘉馨苑小区属于划拨土地建设的经济适用房,不应该办理商品房房产证。

  在正常情况下,经济适用房的供应对象应该是当地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然而,在山西晋中市城区所在的榆次区,事实并非如此。

  根据晋中市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局(以下简称“晋中市住建局”)的一份情况说明,近10年来,晋中市城区建设了约600万平方米经济适用房。与此同时,当地却从未面向社会登记、审核过符合经适房购买条件的家庭。

  记者调查发现,晋中市城区相当数量的经济适用房被充当普通商品房出售,购买者中不乏外地人。

  晋中市住建局下属的经济适用住房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经适房管理中心”)的一份公函认为,多年来,晋中市城区的经适房建设管理工作,的确出现“三失控”的问题――面积失控、房价失控、购买对象失控。

  经济适用房“不经济”

  据了解,晋中市城区建设经济适用房的主要模式为,单位利用自有存量土地,以职工集资建房的方式建设。据晋中市经适房管理中心主任张永真介绍,目前,晋中市城区建成的约600万平方米的经适房全部为该模式。

  中央七部委2007年颁发的《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建住房[2007]258号】规定,单位集资建设经适房,除满足本单位符合条件的职工外,剩余的房源,由市、县政府统一组织向符合经适房申购条件的家庭出售。

  记者从晋中市住建局了解到,晋中市城区至今一直没有面向社会开展符合经适房申购条件家庭的登记审核工作。也就是说,除各单位集资建房的职工外,当地符合申购条件的家庭无一购买过经适房。

  晋中市2004年出台的《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管理实施细则》规定,经济适用房建设应以中小户型为主,建筑面积60~80平方米的小户型不得低于70%。价格方面,山西省物价局2005年年底公布了省内各地经济适用房指导价格,其中,晋中多层(6层及以下)经适房指导价为每平方米1100元,高层指导价为每平方米1500元。

  位于榆次区新生西街的嘉馨苑小区,是晋中医药公司职工集资建设的经济适用房。小区共有7栋6层住宅,约有400多套住房。

  8月26日,记者以买房人的身份来到嘉馨苑小区。小区内一位50多岁的住户告诉记者,他不是医药公司的职工,小区内只住了20多户职工。“现在房子卖完了,你要想买房,只能从个人手上买二手房。”老人说,“外地人在这儿买房的不少。”

  该住户告诉记者,小区里80平方米以下的小户型不多,很多外地人在此购房后,经过装修或“捂”一段时间,再加价转手谋利。

  在该住户的指点下,记者找到小区内张贴的不少卖房广告,并联系了其中一位房主。房主告诉记者,他要卖的房子有126平方米,每平方米2200元,他强调“当时买的就是这个价”。

  记者询问房屋的产权性质,该房主表示:“全产权的大红本(普通商品房房产证),现在正在办,应该快下来了。”

  晋中市国土资源局土地利用科王科长告诉记者,嘉馨苑小区属于划拨土地建设的经济适用房,不应该办理商品房房产证。

  小区内一个来自晋中城郊源涡村的农民告诉记者,她买下了小区最北一栋楼房3层的一套住宅。她在院内向记者招揽生意:她的房子90平方米,已经装修,现在想以30万元出手。而她购入时的价格是每平方米1600元。

  集资建房的利益链

  位于榆次区荣复街的晋中红军荣军休养院新建经济适用房与嘉馨苑小区类似。由于晋中市政府修路,荣军休养院的15亩办公、住宅用地被占用。作为拆迁补偿,2010年2月,晋中市发改委核准该院新建一栋21层的经济适用房。

  8月27日,记者来到该新建楼盘。一位已经购房并忙于装修的业主告诉记者,大楼约有200套住宅,面积都在90平方米以上,单位内部职工入住不到一半,剩下的房源大都对外出售了,对外售价为每平方米3000元左右。

  在晋中市城区集资建设的经济适用房中,嘉馨苑小区和荣军休养院的情况具有相当的普遍性。几天来,记者走访了10余处经适房小区,大部分房源均毫不掩饰地向社会公开发售。

  为什么多建出来的经适房能够脱离监管?当地经适房管理部门在其中扮演了什么角色?

  对此,张永真解释说,单位报批集资建设经适房时,一度需附送“拟解决的职工名单”,但报上来的职工基本都把房子占满了,根本没有多余的、可供政府统筹的房源。“我们没法查验名单,只要建设单位职工对公示名单无异议,我们也就认可。”

  即使这个无法查验的报批程序,也因为种种原因很快被取消。这样,经适房供应对象管理基本处于一种放任状态。

  记者调查了解到,单位集资建房由于在土地、税费等方面享受了大量优惠,因此,其房屋售价在市场上极具竞争力。在山西晋中市城区,这种集资建房正给建设单位、开发商以及炒房者带来源源不断的丰厚利润。

  实施细则修改背后的利益博弈

  记者调查发现,事实上,晋中市经适房管理中心在当地经适房建设管理中并不起关键作用,甚至可以被越过。晋中市经适房建设,多年来已形成一个特殊而完整的报、批、建、售“绿色通道”。经适房管理中心“基本被架空”,至今不能向记者提供全市经适房建设的一套准确数据――有过多少项目,建过多少栋楼,总共多少平方米,解决了多少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住房等。记者采访到的数据都是“粗略估计”出的。

  晋中市住建局在一份情况说明中表示,该市“存在单位集资建房中部分房屋出售给不符合申购条件家庭的情况,甚至有个别骗购经济适用住房的问题”。

  2004年5月,中央四部委出台首个《经济适用房管理办法》,2004年12月,晋中市及时出台了相应的实施细则。2007年11月,中央七部委出台新的《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随后,2008年1月,山西省政府根据本省实际,发出《关于健全和完善住房保障体系切实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通知》【晋政发〔2008〕2号】,通知限定经济适用住房只能“由市、县人民政府确定的实施经济适用住房管理的非营利性机构组织建设”,房地产开发商被排除在外。然而,晋中市这一次未能跟进制定实施细则。

  8月26日,记者通过晋中市住建局办公室就“晋中市保障性住房的制度建设”进程向经适房管理中心主任张永真提出采访请求,张永真承认,直到现在,因2007年之后新的管理办法及省政府的通知,晋中市新的经适房建设管理实施细则才刚刚拟定完成,正在讨论中。

  记者拿到一份晋中市发改委立项部门关于实施细则的修改意见,该意见反对经济适用房由政府非盈利机构(即经适房管理中心)组织建设,而是允许房地产商参与开发。

  晋中市涉房管理部门一位人士告诉记者,相关部门围绕实施细则展开的争论,表面上是对上级文件理解的差异,实质上是复杂的利益博弈,是以房产商为主线贯穿的利益相关方在争取自己的利益领地。

  尽管相关部门已多次沟通,但至今尚未达成一致意见。目前,围绕经适房建设管理格局展开的利益博弈依然在晋中上演。 丁先明

admin

相关阅读:

大众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大众网所有内容的版权均属于作者或页面内声明的版权人。未经大众网的书面许可,任何其他个人或组织均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大众网的各项资源转载、复制、编辑或发布使用于其他任何场合;不得把其中任何形式的资讯散发给其他方,不可把这些信息在其他的服务器或文档中作镜像复制或保存;不得修改或再使用大众网的任何资源。若有意转载本站信息资料,必需取得大众网书面授权。
2、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大众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大众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转载其他媒体之稿件,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如稿件版权单位或个人不想在本网发布,可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