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我市将建至少3000套公租房
2010-08-24 17:39 作者:严虎 来源:
■租赁人群范围敲定,租赁期限为4年,期满且符合条件的可续租
■分成套住房和集体宿舍两种,套型建筑面积一般不超60平方米
■租金标准原则上不高于同地区市场平均租价的70%,2年调整一次
■鼓励社会投资建设公共租赁住房,并将给予政策支持
对于不符合住房保障条件,又无力通过市场买房的“夹心族”而言,公共租赁住房是解决其住房困难的最佳途径之一。我市已经确定,要尽快启动公共租赁住房试点工作,今年将建设不少于3000套。公共租赁住房分成套住房和集体宿舍两种,套型建筑面积一般控制在60平方米以下。租金标准原则上不高于同地区市场平均租金的70%,每2年调整一次。到“十二五”末将建公租房10万套
据了解,近年来我市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和棚户区改造力度逐步加大,低收入家庭的住房条件得到了较大改善。但受保障范围窄、商品房价格相对偏高、房屋租赁市场不健全等限制,部分中等偏下收入居民住房问题日益突出。对此,发展公共租赁住房是完善住房供应体系,培育住房租赁市场,满足城市中等偏下收入家庭基本住房需求的重要举措,也是引导城镇居民合理住房消费,调整房地产市场供应结构的必然要求。
根据初步规划,到“十二五”末,我市将建设公共租赁住房10万套、约550万平方米。其中2010年建设不少于3000套,2011年后,平均每年建设2万套。到2015年末,市区享受住房保障的对象占居民家庭的比重将达到10%以上,公共租赁住房将成为保障性住房供应的主要方向。
公租房试点人群范围敲定
这次我市公租房试点的范围是,具有本市6区和高新区常住居民户口的市级以下单位或自主择业的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及新就业人员、市引进人才。
我市提出,要积极探索和创新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和运营的机制,把发展公共租赁住房与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城市发展、提升城市综合竞争力、构建和谐社会结合起来,以主城区建设为重点,多建快建公共租赁住房,满足不同保障对象需求。
公共租赁住房房源将主要通过新建、配建、改建、收购、合建、其他住房按规定转换、长期租赁等多种方式筹集。其中,政府集中建设(筹集)的公共租赁住房由指定机构负责,统筹考虑居民就业及生活要求,尽量安排在交通、生活便利的区域。开发区、产业园区、企业和其他社会机构可作为投资建设主体,实行备案管理。
套型建筑面积一般在60平方米以下
据了解,公共租赁住房分成套住房和集体宿舍两种,套型建筑面积一般控制在60平方米以下。保障对象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具体准入标准,由市政府根据本市人均可支配收入和住房水平,结合城市经济发展水平定期公布。
公租房租赁期限为4年,租赁期满且符合条件的可以续租。公共租赁住房的租金标准实行政府指导价,其基准价格和浮动幅度由市价格主管部门会同住房保障、财政部门制定,报市政府批准。租金标准原则上不高于同地区市场平均租金的70%,每2年调整一次。
公租房用地将优先安排重点保障
根据安排,我市鼓励社会投资建设公共租赁住房,并给予政策支持。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用地纳入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优先安排,重点保障。政府投资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用地,采用行政划拨方式供应。企业、社会组织投资建设的,用地可通过出让、租赁或作价入股等方式有偿使用。企业自有土地属于工业用地性质的,可在总用地面积7%的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内安排建设公共租赁住房(集体宿舍)。
经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批准建设及配建的公共租赁住房,则按照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的相关政策减免相关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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