仅向购房者开具手写普通收据 开发商玩收据猫腻
2010-08-23 19:18 作者:李玉坤 来源:
一套房子几十万元,两代人奋斗几十年,交款后却拿不到发票或正规收据,开发商拒开“地税版收据”背后隐藏着怎样的猫腻?
近日,经济导报记者接到一济南读者举报,山东祥泰森林河湾置业有限公司开发的济南祥泰森林河湾项目,仅向购房业主开具自制手写普通收据,而非“山东省济南市房地产企业预收款收据”(以下简称“地税版收据”),涉嫌瞒报预收款、偷逃税款。难开的“地税版收据”
祥泰森林河湾楼盘位于花园路与化纤厂路交会处东南,是祥泰实业在济南的第一个项目。2009年8月,祥泰实业以1.31亿元拍得该地块,曾是济南东部单价“地王”。
今年8月13日,胡先生从祥泰森林河湾购买了一套期房,购房合同约定2012年3月31日之前交房。胡先生在缴纳了预付款后拿到了一张开发商自制的手写收据,直到银行审结发放贷款,开放商也没有再给胡先生开具任何收款凭证。由于急于提取公积金,胡先生多次要求开发商提供正式发票或“地税版收据”,但被祥泰置业售楼处和财务中心推来推去,始终没有拿到。
置业顾问小徐最初解释说,要等交房时到财务中心统一办理,后来又说等集中处理完济钢客户后再办理。导报记者就这一问题采访了祥泰置业财务中心工作人员小张,她在请示领导后说可以办理,但要先联系置业顾问登记后再说。就这样,“球”又被踢了回来。
胡先生的遭遇并非个案。导报记者在祥泰森林河湾QQ群内咨询了多位业主,无论是银行按揭还是一次性付款,客户都只收到了手写收据。据置业顾问介绍,手写收据同样具有效力,并不影响办理相关业务。此前他们只为济钢客户集中开具了发票,因为济钢有独立的公积金管理中心,要求必须出具发票。猫腻何在?
为进一步加强房地产业的税收管理,山东2006年9月20日启用了全省统一的微机版“山东省××市房地产企业预收款收据”,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销售房地产、向购房者收取预收款时开具。《山东省地方税务局房地产开发企业税收征收管理暂行办法》也规定,开发商对于一次性全额付款业主,应于实际收讫价款时确认收入的实现。而对于胡先生这种采取银行按揭方式的购房业主,其首付款应于实际收到日确认收入的实现,余款在银行按揭贷款办理转账之日确认收入。也就是说,胡先生不仅应该拿到首付款正规收据,在银行放贷后还应拿到全额付款凭证。
开发商为何不愿开 “地税版收据”?据业内人士透露,开发商不愿出具“地税版收据”,是因为一旦开具就意味着开发商确认了销售收入,就须向地税部门缴纳营业税等相关税款。按税法要求,楼盘未完工前的预售收入按20%的毛利额预缴所得税,待完工结转实际成本后再进行调整。如果不向地税部门确认销售收入,瞒报预售款,就可以延迟缴纳所得税、营业税和土地增值税等,这是开发商惯用的伎俩。
上述人士还说,也有可能该楼盘开盘时手续不全,只有部分楼盘的预售许可证等。
而省内其他城市已经实行了银行税务监管联动,在淄博,如果没有“地税版收据”,将无法申请银行贷款和住房公积金贷款。而济南目前多家银行均可凭开发商自制收据办理贷款业务。地税部门:部分房企延压报税乃至偷税
据媒体报道,祥泰森林河湾7月17日开盘首日不到3个小时,售楼处就聚集了近千人,当天热销240多套。而根据济南透明售房网的数据,祥泰森林河湾3栋楼合计成交41套,销售率不足5%。据此推算,祥泰森林河湾至少有200套已售房屋没有登记。
对此,济南地税局有关人士表示,根据有关规定,开发商收取预收款时应开具“山东省济南市房地产企业预收款收据”,结算时应换开“山东省济南市交通运输业、建筑业、金融保险业、邮电通信业、销售不动产和转让无形资产通用发票”。如果房地产企业未按规定开具有关票据,市民可以拨打12366-2向地税部门举报。
淄博市地税局税管一科副科长龚德志此前曾对导报记者说,目前房地产开发企业使用自制收据收取房屋款项的情况比较普遍,致使部分房地产开发企业延压申报税款,甚至偷税。
据 《山东省地方税务局房地产开发企业税收征收管理暂行办法》,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列、少列收入,或者进行虚假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税款的50%以上5倍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据公开资料显示,2009年6月30日,祥泰实业于济南成立,专注于房地产开发,目前已拥有济南祥泰、临沂鲁德城建、滨州祥泰新河湾和祥泰置业、日照祥泰、源泰物业等6家子公司。这家成立刚满一年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还曾获评 “建国60周年・中国房地产最具社会责任企业”、“山东地产十大实力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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