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部施压地方政府解决囤地问题
2010-08-17 16:33 作者:薛明 来源:
针对近期被曝光的1457宗囤地名单,国土部土地利用司司长廖永林8月4日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目前土地闲置大体分两类,企业自身原因造成的占46%,另外占54%的闲置土地主要是由政府原因造成的。分析认为,国土部意图通过施压地方政府,以期尽快解决囤地现象。
“造成囤地的主要原因,一个是企业自身由于资金的不到位、开发政策的调整造成了土地闲置,这样我们就应该严格按照土地闲置处置办法来做。还有就是企业拿了地以后由于政府原因没法进行开发。”廖永林指出,这主要有两种类型:一类是已经供应的土地并非“熟地”,即征地拆迁尚未完成,无法直接开发;另一类就是卖地以后,涉及到城市规划的调整,导致土地无法如期开工等。
国土部的这一表态,将地方政府推到囤地事件的前台,但业内人士也指出,所谓政府原因,其实也跟开发商不无关系。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业内人士告诉记者,确有很多聪明的企业置身于地方政府“呵护”之下,名正言顺地囤地,坐待土地升值,一般给出的理由均是拆迁或者城市规划更改。此前,SOHO中国董事长潘石屹(微博博客)就曾公开表示,在房地产界“囤地”比盖楼赚钱。
上述业内人士表示,在现有财税体系下,地方资金捉襟见肘,只能通过卖地来赚钱,很多开发商便是看中这一点,通过不断买地―改规划―囤地来达到坐等升值的目的。
不过,北京大学房地产研究所所长陈国强(博客)指出,相关部门打击囤地的政策由来已久,像闲置满两年无偿收回等是早就有的规定,但一直以来难以彻底解决囤地问题的主要原因,还是地方政府的执行力不够以及土地情况比较复杂。“有些是政府规划变更,还有的地块涉及方方面面的利益,若处罚就会影响很多方面,所以当地政府往往睁一只眼闭一只眼。”
对此,廖永林也明确表示,超过合同规定时间一年以上不开发的,都叫做闲置土地。是企业原因,闲置满一年的,将收取土地出让金的20%作为闲置费;闲置满两年以上的,将通过收回土地的方式来处理。如果是政府原因,就采取促进开发利用、改善相应条件的措施,长期不改的进行行政问责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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