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播预告:济南2010建筑房产发展与风险防范论坛
2010-08-17 01:33 作者:赵尔印 来源:
8月17日,济南仲裁委在齐汇维景国际大酒店举办2010建筑房地产发展与风险防范论坛。这是济南仲裁委发挥专家优势,邀请资深仲裁员综论建筑房地产发展与风险防范、助推省会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一项服务措施。
此次论坛是由济南仲裁委员会主办,济南市建委、济南日报社、山东众成仁和律师事务所、济南之江商城有限公司联合协办。举办这次论坛的目的是: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关于转方式、调结构、促增长、惠民生、保稳定战略部署,搭建建筑房地产界、律师界、仲裁界、鉴定与评估界交流平台,凝聚多方思辨,谋求各界发展良策,同时积极化解社会矛盾,上为政府分忧,下为百姓解难,促进省会经济社会又好又快的发展。
这次发展论坛由济南电视台法制栏目主持人李博伦主持,全国著名房地产专家、北京大学博士后导师顾云昌教授,上海市建纬律师事务所主任、中国房地产业协会常务理事、法律事务专业委员会执行主任、上海市首届"东方大律师"称号获得者朱树英律师应邀与会授课,他们分别以《2010年楼市:调控与改革》、《企业加强合同管理,有效防范法律风险》为题,剖析了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建筑房地产业发展趋势、存在的潜在风险及相应防范措施。市建委有关处(室),建筑房地产界、律师界、仲裁界、鉴定与评估界负责人共300人参加这次论坛。
相关链接:
一、主讲嘉宾发言提纲
(一)2010年楼市发展:调控与改革(顾云昌教授)
1、三个点(热点、焦点、难点)
2、三组数据(主导型的支柱产业)
3、三个目标(房地产发展国际梦想)
(1)和谐居住(制度)----保民生
(2)健康楼市(市场)----保增长
(3)绿色建筑(产品)----保永续
4、三大特性(用科学发展观分析楼市)
(1)产品的两重性(消费品和投资品)
(2)地区的差异性(不动产形成的城市供求差异)
(3)供和求的弹性系数的差别性(制定调控政策的难度所在)
5、三组原因(楼市"万象"深层次分析)
(1)两个不足(供应总量不足,保障房不足)
(2)两个过(流动性过剩,贫富差距过大)
(3)两个缺乏(投资渠道缺乏,舆论引导缺乏)
6、三项举措(当前调控楼市的政策分析)
(1)做大 "蛋糕"(供应:千方百计加大供应量)
(2)强制 "退烧"(需求:重拳打压投机购房)
(3)"结构大调"(结构:高度关心"夹心层")
7、三项改革(楼市和房价走势的体制环境)
(1)货币金融环境
(2)财政税收环境
(3)土地供应体制
8、三种可能(对本轮楼市调控的预测)
(1)强烈反弹?(18.5万公顷、新36条)
(2)严重下挫?(地方融资平台、金融风险)
(3)两个稳定!(不能松动和不敢收紧)
9、三题讨论(推动房地产与宏观经济协调发展)
(1)工业化和城市化(扩大内需的主要通道)
(2)消费性投资和生产性投资(从吃穿用到住行学)
(3)"实火"与"虚火"(自住性需求和投机性需求)
10、三种意识(理性思维对待楼市)
(1)市场意识:(顺应市场、开拓市场、合作共赢)
(2)危机意识:(品质、品种、品位、品味、品行)
(3)责任意识:(当好企业公民、七负责)
11、三项倡议(低碳经济,绿色地产,百年建筑)
(1)绿色生产和绿色消费(低碳的能耗和减少财富中心碳排放)
(2)治疗灰色建筑五种病(虚胖症、高血脂症、低免疫力症、先天发育不全症、短命症)
(3)三结合和三做起(政府、NGO、企业)(从现在、从我、联动
(二)企业加强合同管理 有效防范法律风险(朱树英律师)
1、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在实践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
(1)建设工程招投标以低于成本价中标引起的施工质量安全法律风险
(2)建设项目负责人越权产生的表见代理及其法律后果
(3)企业有权不用丧失履约抗辩权而承担违约责任。
2、最高人民法院应对金融海啸发布有关工程合同的最新规定
3、国家应对金融海啸推出的建设工程合同管理的新规制
(1)应引起高度重视的发改委等九部委施行的2007版《通用合同条款》
(2)国家颁布专用于国有基础设施工程合同的2008清单计价规范
4、新形势和法律新规定对企业防范法律风险提出的十项新要求
(1)工程合同效力管控涉及企业的生存和发展的重大利益,企业要确保预防合同管理中产生的无效行为
(2)预防行为无效与表见代理是施工企业加强合同管理、防范风险的重点
(3)企业要加强履约抗辩权的学习研究,相应管理要落到实处
(4)要加强工程合同欠款利息的重要性认识并加强针对性管理
5、深入研究工程合同固定价格的风险范围及措施并强化相应管理
6、情势变更是最高院的最新规定,加强合同管理对此要高度重视
7、按司法解释第20条规定,企业要切实解决工程价款的及时结算问题
8、企业对工程垫资问题要建立有针对性的管理制度
9、对实践中经常发生的发包人指定分包要重视其法律风险
10、加强对欠款风险的预防、及时行使优先受偿权的管理
二、济南仲裁委员会基本情况:
济南仲裁委员会的职能是受理国际、国内平等主体之间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主要包括经济合同纠纷、涉外经济纠纷、技术合同纠纷和房地产、知识产权、金融证券、期货交易等合同纠纷,也包括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即双方自愿仲裁的非合同经济纠纷。仲裁与诉讼一样,都是解决经济纠纷的权威手段,越来越被当事人重视并广泛采用。其特点是:专家断案,限时办结(四个月),一裁终局,公正廉洁,高效优质。济南仲裁委员会办公室是济南仲裁委员会的日常办事机构,下设综合处、立案管理处、仲裁一处、仲裁二处、仲裁员管理处五个处室。
济南仲裁委员会自成立以来,坚持"服务一流、质量一流、效率一流、素质一流"的工作理念,严格实施"从严治裁、公信立裁、高效兴裁、人才强裁"的工作方针,努力打造"阳光、公正、文明、便捷、经济、高效"的济南仲裁服务品牌,走出了有济南特色的仲裁发展之路,受理办结了一大批有影响的仲裁案件,特别是处理了一些关系我市投资形象,关系企业生死存亡的案件,为优化我市投资环境,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促进改革和建设事业的发展,构建和谐社会做出了积极贡献。
济南仲裁委员会自1996年成立15年来,共受理各类经济纠纷5521件,涉案标的额78.4亿元。今年年初为确保办案质量与效率,秉承向管理要质量、向管理要效率的方针,济南仲裁办开发使用了仲裁案件管理信息系统,运用现代化手段进行仲裁案件的审理与监督,仅1-7月,平均结案85天,结案率达到90%以上。
三、仲裁作为一种处理民事争议的方式,具有如下特点:
1、充分尊重当事人意思自治。通过仲裁的方式解决争议,当事人可以自愿选择仲裁机构、仲裁员,甚至可以选择仲裁程序等,因此,当事人有更大的自主权,更加方便。
2、一裁终局,快捷便利。裁决一经作出,就发生法律效力,并且当事人不得就同一纠纷再向仲裁委员会申请复议或向法院起诉,仲裁也没有二审、再审等程序。
3、不公开审理。仲裁一般以不公开的方式进行,这样有利于保守当事人的商业秘密,也有利于维护当事人的商业信誉。
4、专家断案,独立、专业、公平、公正。仲裁是由仲裁庭独立进行的,任何机构和个人均不得干涉仲裁庭;仲裁委员会聘请的仲裁员都是公道正派的有名望的专家,断案更有权威,并且仲裁员在仲载中处于第三人地位,不是当事人的代理人,由其居中断案,更具公正性。
由于仲裁具有上述特点,因而也产生了收费较低,结案较快,程序较简单,气氛较宽松,当事人意愿得到广泛尊重的优点。
四、仲裁的优势:
1、中立。仲裁委员会不按行政区域层层设立,只设在直辖市、省会城市和其他设区的市。仲裁依法独立进行,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2、自愿。打破了地域管辖和级别管辖的限制,无论是国内国际的当事人在签定仲裁协议和申请仲裁时,可以自愿选择仲裁机构和仲裁员。
3、省时。实行或裁或审,一裁终局的制度。仲裁裁决一经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就同一纠纷再申请仲裁或者向法院起诉的,仲裁机构或法院不予受理。对仲裁裁决,当事人应当履行,一方不履行的,另一方可向法院申请执行。
4、方便。仲裁除设定一般程序外,还设立了简易仲裁程序。仲裁一般不公开进行,也可以不开庭审理,省时、省力、费用低,有利于保护商业秘密。
仲裁的效力:仲裁裁决书(调解书)与法院判决书(调解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五、为深入贯彻市委、市政府关于转方式、调结构、促增长、惠民生、保稳定战略部署,落实最近召开的济南市服务业发展工作会议精神,济南仲裁委提出并实施仲裁主动跟进中心工作的系统工程。
系统工程即"44441"工程:一是强化"四种观念",即大局观念、效率观念、创新观念和争先观念。二是做大"四个一批",即提升一批建筑、房地产、金融、保险合同纠纷仲裁案源,壮大一批工业、商贸、运输物流合同纠纷案源,拓展一批医患、物业纠纷案源,开发一批交通事故赔偿、家庭财产权益纠纷案源。三是建立"四级机构网络",即在城区外的县(市)区设立分会,在信访局、卫生局、商务局等有关部门设立仲裁中心,在重点行业、大型企业设立联络处,最终形成仲裁办、仲裁分会、仲裁中心、仲裁联络处"四级机构网络"。四是办好"四个论坛",即建筑房地产业、金融保险业、服务业、重点企业发展论坛,更好地发挥仲裁法律服务的作用。五是实现"一个目标",即一年初见成效,两年大见成效,三年实现跨跃式发展,跻身全国仲裁前10名。
六、典型仲裁案例
1、开发商一房二卖,缺乏诚信,仲裁委找准症结、对症下药,秉公裁决,为业主讨公道。
省城某房地产开发商在与业主签订购房合同后,因房价上涨,受利益的驱使,又将该房屋卖于他人并办理了房产手续,原业主向本会申请仲裁,要求开发商返还购房款并承担违约责任。该案受理后,仲裁庭经审理认为,开发商确实存在一房二卖的行为,违反了合同约定,严重损害了原业主的合法权益,因此支持原业主的仲裁请求,裁决开发商返还原业主的购房款,并承担违约责任。该案裁决书,很大程度地震慑了某些开发商的一房二卖投机行为,受到了良好的社会效应。
2、股东擅自抽回注册资本,造成股权转让协议无效,仲裁委吃透案情、准确定性,为国有企业挽回经济损失。
省城一大型国有企业在与张某、王某签订某公司的股权转让协议后,发现张、王二人在该公司成立前已将其缴纳的出资款全部抽回,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风险,因此将二人诉至本会,要求撤销双方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该案受理后,因标的巨大、案情复杂,仲裁庭多次开庭进行调查、审理,在吃透案情,准确定性后,认为张、王二人在公司成立前非法将其缴纳的出资全部抽回,已经构成虚假出资,因此裁决双方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无效,挽回了该国有企业的经济损失。
3、买房逾期办理房产证,近百户业主一起讨说法,仲裁委纵向协调、横向沟通,调解双方争议,让业主与开发商握手言和保和谐。
某小区的近百业主一起到本会申请仲裁,要求某开发商为其购买的商品房办理房屋所有权证。本会受理该宗案件后,经过分析认为,该案件人数众多,案情典型,双方当事人对立情绪严重,因此重点做开发商工作,通过分析案情,点明要害,最终说服开发商主动与全体业主和解,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有效化解了双方的对立情绪。
4、出租店铺得不到钱,近千名业主聚广场,仲裁委排除干扰、扫清障碍,及时裁决息争端,保障民生促发展。
前段时间,省城流行一种卖铺回租的运行模式,通过回租卖出去的店铺,进行销售。但因未能及时支付业主租金,近千名业主聚集在商城广场,致使商城无法正常运营。本会了解到该情况后,主动与商城和业主代表接触,通过沟通交流,近千名店铺业主与商城达成仲裁条款,一致同意双方的争议由济南仲裁委员会处理。达成仲裁协议后,近千户业主撤离广场,到本会申请仲裁,要求商城立即支付所欠租金。该宗案件受理后,仲裁庭立即组织开庭审理,并依法裁决,裁决结果受到业主们的认可。因裁决及时,未造成大的群体性事件的发生,商城亦能够正常运营,减少了损失。
相关阅读:
大众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大众网所有内容的版权均属于作者或页面内声明的版权人。未经大众网的书面许可,任何其他个人或组织均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大众网的各项资源转载、复制、编辑或发布使用于其他任何场合;不得把其中任何形式的资讯散发给其他方,不可把这些信息在其他的服务器或文档中作镜像复制或保存;不得修改或再使用大众网的任何资源。若有意转载本站信息资料,必需取得大众网书面授权。
2、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大众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大众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转载其他媒体之稿件,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如稿件版权单位或个人不想在本网发布,可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