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保利“霸王”条款 先付房款才能看合同

2010-08-13 18:49    作者:赵尔印   来源:  

签订之前,周成必须先将此前交纳的两万元诚意金转为定金,一个“已转定金,概不退还”的章重重加盖在上面。周成顿感冤枉,在签订认购书前,保利并没有告知“交付后2年内办理房产证,5年内办理土地证”的交易条件,并且在认购书中也未说明。

  从保利花园开盘的选房流程上可以看到,要先行把诚意金转为定金才能签订认购书

  四川新闻网成都8月13日讯(记者 宋艳)从2009年的单盘扼守城北,到2010年的“八盘齐发”,央企保利地产自年初便开始高举高打,号称成都市场今年要“吸金”60亿元,以至于,有媒体形容2010年的成都楼市是“保利年”。然而,在如此迅猛的扩张态势下,保利地产武侯项目“保利花园”爆出霸王条款。日前,购房者周成(化名)因为无法忍受“房屋交付后2年之内办理产权证,5年内办理土地证”且尚未及时告知的霸王条款,一纸将保利(成都)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保利)告上了武侯法院。

  购房者与开发商在市场行为中本应是平等的民事主体。一个愿卖一个愿买。但近日,家住成都的周成却遭遇保利开发商的“霸王”条款,她向本网投诉道,成都保利开发的“保利花园”设置多项明显倾向开发商的规定,让购房者必须按它的规章办事,一方独大。“消费者的权利何在?”“知情权又摆在哪里?”感到委屈的周成决定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正当利益。

认购书截图,可以清晰看到保利的规定

  签订认购书前:必须将2万诚意金转为定金

  今年5月,成都楼市在房产新政下,价格趋于稳定。“父母拿了大部分钱,我出一部分,想为父母在成都物色一套房。”周成看盘,反复比较,决定购买武侯大道聚龙路上的“保利花园”。“因为想到保利是大盘,是央企。质量应该有保证,且比较规范。”周成诉说起当时选该项目的理由。怀揣对保利品牌的信任,周成毫不犹豫地交了2万元诚意金,让她拥有了一次选房的资格。

  5月30日,“保利花园”开盘。周成早早地来到通知地点参加选房。“当时人很多,排了很长的队。”周回忆说。按照规定,周某带着金卡、诚意金收据、身份证领取了保利花园的选房须知及选房卡。10点开始摇号,周成经过选房程序,她选得6栋1单元5楼501号房。周成按照开发商的要求,与其签订了《认购书》。只是这份《认购书》的签订,是要付出相当大的代价的。签订之前,周成必须先将此前交纳的两万元诚意金转为定金,一个“已转定金,概不退还”的章重重加盖在上面。

  “当时我就觉得这种做法不妥,还没有看到认购书的内容,但如果要选保利花园的房子,就意味着有2万元的钱不属于自己了。”周成认为,开发商滥用其优势地位,双方签订认购书不公平。“从保利花园选房流程来看,我签订认购书之前已经按照保利的要求将此前交纳的诚意金转为定金了。如果不签订认购书,则无权要求返还定金。认购书的内容是我在将诚意金转为定金后才看到的。”成都保利的这一强行做法,让周成毫无知情权可言。“想到当前是房地产市场处于卖方市场,我也就忍气吞声了。”

认购书上明确表明乙方要支付完款项,甲方才能打印合同

  先交房款,后签合同

  回到家后,周成拿出这份“代价不菲”的认购书一看,认购书4.2条清晰地写着:乙方须支付完上述规定的款项后,甲方才能打印合同;合同打印后乙方不签字,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解除本认购书并不退还乙方所付定金。“这明显剥夺了购房者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享有的消费者与经营者平等协商和交易的权利。”周成告诉记者,试想,在双方尚未签订合同(也就是说在双方未形成权利义务关系)前,我有何义务要缴纳房款给保利?

  周成对保利的“霸王”条款非常气愤,她甚至有“上了贼船”的感觉。但想到自己的2万元诚意金已经转为定金了,如果不从,2万定金就打了水漂。在强大的开发商面前,周成再一次放弃了自己的知情权。

  销售人员突然告知:房屋交付后2年内办理房产证,5年内办理土地证

  按照认购书的约定,6月6日,周成如约前往签约。但是在签约前销售人员突然告知她,房屋交付后2年内办理房产证,5年内办理土地证,并要求其先行缴纳全部购房款。这一席话,如晴天霹雳,让压抑已久的周成彻底爆发,“这个条件根本无法接受。”她遂拒绝签约。销售人员则说,如果拒绝签约,根据认购书约定,保利将没收其缴纳的定金。

  周成顿感冤枉,在签订认购书前,保利并没有告知“交付后2年内办理房产证,5年内办理土地证”的交易条件,并且在认购书中也未说明。“保利隐瞒了这个重要的事实,如果保利提前告知这个事实,我绝不会买购买该房。”她明确表示。“在现实语境下,单个购房者的力量确实很渺小。但为了自己的合法权利,我必须去争取。”

  律师说法:

  就购房者与开发商的纠纷,记者采访了君合律师事务所的卢宇律师。他表示,购房者一定要有法律意识,有法律赋予的主张权利。不管是认购书还是合同,双方应该是权利和义务对等。特别是在购房时,对于开发商的格式化合同,更要仔细斟酌。不能冒然签上自己的大名。“保证自己充分享有知情权和平等权。”卢律师强调。

  你是否也遇到同样的问题?购房者与开发商是平等的民事主体,但由于开发商自身的强大,只单方面规定购房者的义务,却对自己的义务只字不提。双方权利义务格局明显失衡。如果有此遭遇,或是购房后遇到房屋纠纷,欢迎拨打四川新闻网热线电话028――851731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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