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房主不迁户口 买了学区房却上不了好学校
2010-08-11 17:04 作者:李玉坤 来源:
本报8月10日讯(记者刘爽 实习生 张丽莎)为了孩子上学买了二手学区房,谁料原房主“失踪”,户口也迟迟不迁走,自己落不上户口,孩子还是上不了心仪的小学。日前,省城市民赵女士碰上了这样一件烦心事。
今年6月,赵女士为了孩子将来上个好的小学,通过中介在舜耕路附近买了一套二手学区房。“当时签了合同,白纸黑字写得清清楚楚,交了房款,到腾房之日原户主就会把户口迁走,否则按违约金进行赔偿。”10日上午,赵女士一谈起房子,脸上就布满了愁云。
原房主一直说正在办迁户口的事儿,但是前几天赵女士再打电话催,发现对方停机了。到单位去找,得知原房主请了病假一直没露面。赵女士的孩子今年就三岁了,按规定,户口迁来满三年才能在这里上学,现在不赶紧办,到时候肯定要耽误孩子入学。
赵女士曾多次找过派出所、律师,也打过各种求助热线,可得到的答复几乎是一样的――相关部门无权强制迁出原房主的户口,要她尽快找到原房主自行协商。“现在联系不上她,没法落户也找不到人赔偿,我也没有时间和能力满世界找她。”
10日下午,记者咨询了济南市公安局户政管理处。一位工作人员称,虽然现在坚持“人户一致”的原则,但面对这种“人户分离”的情况,公安部门也无权强制将原房主的户口迁出。他表示,买卖双方必须在交易前就把房子和户口等问题都处理好,避免出现类似的麻烦。
山东广基律师事务所张建刚律师表示,目前没有相关法律条文规定卖房者必须将户口迁出,如果合同没有写清楚的话,法律也无法支持。他建议,市民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应与卖方就房子与户口等问题进行认真仔细的协商,就卖方户口迁出等具体事项做详细说明,同时也应约定适当的付款方式和违约责任,留好卖方的联系方式和家庭住址等信息,以减少这种交了钱却落不了户、想维权又找不到人的情况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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