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介声称可代办保障房:骗人! 市民发现可举报
2010-08-03 17:30 作者:赵尔印 来源:
记者从市国土房管局获悉,天津市在近日对市内六区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和定向安置经济适用房开发建设单位开展全面检查中发现,南开区21世纪盛源兴二马路店网上违规发布帮助联系购买定向安置经济适用房的信息,针对此情况,南开区执法监察中队责令其立即改正,并删除网上违规信息。
据悉,为进一步规范定向安置经济适用房销售行为,严格销售管理,确保定向安置经济适用房用于安置被拆迁户,近日,本市对市内六区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和定向安置经济适用房开发建设单位开展全面检查。在重点全面检查的同时,市国土房管局还将定期对全市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开展日常巡查,加强经适房销售监管。
市国土房管局提醒广大市民,定向安置经济适用房只用于安置被拆迁户,不向社会公开销售,被拆迁户资格认定具有严格的审核程序,不要轻信任何中介的代办承诺,以免受骗。如市民发现无营业执照、无房地产中介服务资质机构从事房地产中介活动,可向市、区工商行政主管部门举报;中介服务机构发布代办住房保障资格、购买各类保障性住房信息都是违规行为,市民可向市、区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举报。
链接
定向经适房
定向销售的经济适用住房,是有关部门按照“四带”(带规划条件和户型标准、带开工竣工和入住时间、带销售对象、带销售平均价格和最高价格)条件招标建设,由政府提供政策优惠,从严控制销售对象和销售价格,具有保障性质的政策住房。
申请条件
具有本市中心城区(外环线以内)非农业户籍;家庭上年收入低于市统计局公布的城镇单位从业人员人均劳动报酬2倍(定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家庭上年收入线标准现按42000元核定);拆迁房屋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低于25万元,且他处无住房的拆迁户。
符合条件的家庭需在签订《天津市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之日起半年内办理申请购买定向销售经济适用房手续。符合条件的拆迁家庭每户只允许购买一套经济适用住房。(记者邵隽通讯员姬臻张阳)
相关阅读:
大众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大众网所有内容的版权均属于作者或页面内声明的版权人。未经大众网的书面许可,任何其他个人或组织均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大众网的各项资源转载、复制、编辑或发布使用于其他任何场合;不得把其中任何形式的资讯散发给其他方,不可把这些信息在其他的服务器或文档中作镜像复制或保存;不得修改或再使用大众网的任何资源。若有意转载本站信息资料,必需取得大众网书面授权。
2、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大众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大众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转载其他媒体之稿件,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如稿件版权单位或个人不想在本网发布,可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