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国土资源部门:严禁利用集体土地搞房地产开发

2010-08-02 17:12    作者:李玉坤   来源:  

记者昨日从省城国土资源部门获悉,从昨日开始《济南市区宅基地审批管理规定》正式实施。市区规划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和已列入近期改造建设计划的村庄,原则上不再审批宅基地。

  商报济南消息 记者昨日从省城国土资源部门获悉,从昨日开始《济南市区宅基地审批管理规定》正式实施。除了严禁用集体土地进行房地产开发经营外,今后中心城区规划建设用地外缘地带每户新建宅基地面积一般不超过166平方米,其他地区不超过200平方米。市区规划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和已列入近期改造建设计划的村庄,原则上不再审批宅基地。

  《规定》要求,每户村民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新建宅基地面积标准为:中心城区规划建设用地外缘地带每户面积一般不超过166平方米,其他地区每户面积不得超过200平方米;建在山坡薄地及荒滩地上的,标准可以适当放宽,但最多不得超过264平方米。市区规划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和已列入近期改造建设计划的村庄,原则上不再审批宅基地。

  根据规定,可在本村申请使用宅基地的条件包括,因结婚等原因需要分户,而已有宅基地不能满足分户需求的;因村庄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占用原宅基地,需要重新安排宅基地的;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回原籍落户定居且无住房的;因自然灾害等原因导致原宅基地灭失的;区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有下列6种情况之一的,将不予批准使用宅基地:包括不符合上述5项规定条件的;不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建设规划的;原宅基地能够满足分户需要或一户多宅的;申请人不属于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转让、出租现有宅基地住宅或者将住宅改作他用的;其他不符合申请宅基地条件的。符合申请宅基地条件的村民,经所在村集体经济组织同意,可购买本集体经济组织内他人的宅基地,并依法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另外,严禁利用集体所有的土地进行房地产开发经营。 记者 王善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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