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样的群体能够租住公租房 新建的房子是啥模样?
2010-07-30 17:20 作者:李玉坤 来源:
青岛市河马石公租房项目引人关注。 (记者 崔荣杰 摄) |
河马石公租房不仅配套设施齐全,环境也不错。 |
□本报记者 崔荣杰
在我省日前出台的《 关于加快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的实施办法》中,对公租房建设的各个方面进行了详细规定,形成了较为完整的公租房建设体系。
“《实施办法》明确我省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的核心内容有6个方面。”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人指出。
公租房由谁来投资?
政府投资建设与社会机构投资建设相结合
投资主体上,我省争取实现多元化,公租房可由政府投资建设筹集,也可由企业和其他社会机构投资建设筹集。
而住房困难职工较多的企业,经批准可以利用自用土地建设,向本企业符合条件的职工出租。
怎么来筹集公租房?
新建与改建、收购等方式相结合
在筹集方式上,我省要求多渠道筹集房源,既可新建,也可通过改建、收购或在市场上长期租赁住房等方式取得。
其中,新建公共租赁住房以配建为主,尽可能安排在交通便利、公共设施较为齐全的区域,并同步做好小区内外配套设施建设。
公租房面积有多大?
新建成套公租房建筑面积60平方米以内
在建设标准上,公租房建设以满足基本居住需求为目的,既可是成套住房,也可是集体宿舍。新建成套公共租赁住房,套型建筑面积控制在60平方米以内;以集体宿舍形式建设的,要认真落实宿舍建筑设计规范。
公租房供应对象是哪个群体?
主要是中等偏下收入家庭及新就业住房困难职工
在供应对象上,我省主要是城市中等偏下收入家庭及新就业职工中的住房困难群体。
有条件的市县,可逐步将有稳定职业并在城市居住一定年限的外来务工人员纳入供应范围。具体供应范围和供应对象标准,由各市县政府确定。
租金有多高?
明显高于廉租房,按年度动态调整
在租金水平上,由市县政府统筹考虑市场租金水平、供应对象支付能力等因素,予以合理确定,并按年度动态调整。公共租赁住房的租金水平,要明显高于廉租住房,有利于投资者获得合理回报,扩大公共租赁住房投资来源。
租赁期满后怎么办?
租赁合同上载明退出约定等事项
在准入退出管理上,我省要求各市县要建立健全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核、公示、轮候、配租和租后管理制度,住房保障部门要按照规定和程序严格实行准入审批,并与承租人签订租赁合同,载明租金标准、租赁期限、退出约定、违约责任等事项。租赁期满或发生合同退出条款约定的情况时,承租人应当退还公共租赁住房。
这六个方面的内容,涵盖了公共租赁房建设和管理的方方面面,初步形成了我省的公共租赁住房建设体系,我省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将驶入“快车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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