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举报官员索贿 贵州金矿法人“被涉黑”获刑

2010-07-12 22:48    作者:赵尔印   来源:  

贵州省施秉县人民法院对号称“黔东南州最大黑社会案”――天柱县诚城矿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法人代表杨宗锦、出纳欧阳云龙等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一案做出一审判决,欧阳云龙被判处有期徒刑16年,杨宗锦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周边群众一片鄂然,他们无法相信

曾经生意火红的壕乡金矿如今变成了“废墟”

数百“打捞者”在壕乡金矿的周边安营扎寨

  亚心网7月8日报道 2010年5月6日,贵州省施秉县人民法院对号称“黔东南州最大黑社会案”――天柱县诚城矿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法人代表杨宗锦、出纳欧阳云龙等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一案做出一审判决,欧阳云龙被判处有期徒刑16年,杨宗锦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此判决结果一出,诚城公司所在地壕乡周边群众一片鄂然,他们无法相信平时与当地村民秋毫无犯,热衷于公益事业的诚城公司就是传说中的黑社会组织。

  公司主要领导全部因为涉黑被收押,诚城公司生产被迫停止,2000多名工人一时间全部失业,那些一直对公司矿区内黄金虎视眈眈的偷盗者(当地称之为“打捞金”)蜂拥而入,肆意盗采并拆卖矿区井道内的设备设施,一家手续齐全的合法金矿转眼之间彻底瘫痪,大量的矿产资源严重流失。

  当地的打捞者拍手称快,因为他们在诚城公司护矿队值班人员那里吃了不少苦头。当地有官员私下议论说:此次打黑,唯一的好处就是为“打捞金”彻底扫除了障碍。

  非法盗采黄金危害一方 

  天柱县诚城矿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黄金矿区位于天柱县社学、坌处、高酿三乡镇交界处,这里原本是一个荒山野岭,人迹罕至。从80年代中期后,因为发现金矿,合法的企业陆续进入这里进行开采。与合法企业一样红火的是打“捞金者”猖獗的盗抢,这些打捞者与公司内部人员相互勾结,里应外合,大发不义之财。

  特别是自2005年开始,周边的、外地的打捞者在壕乡金矿的矿区周边架起临时木板房安营扎寨,携家带口在这里居住下来。由于地处偏僻,一些逃避计划生育的夫妇相继到这里繁珩生息。

  这些打捞者有的独自一人,有的三五成群,有的十多人结伙,有的几十人结帮行动。每次行动时,他们身带铁锤、钢钎、编织袋、管制刀具等物,进入矿区或悄悄盗取,或者强拿硬要,或者直接哄抢。曾经多次打伤公司和坑口值班人员。他们分工明确,有采点者,即打探那家矿洞出了黄金,有掩护者,有盗抢者,有销赃者,形成一个完整的体系,让企业防不胜防。

  久而久之,这些职业打捞人员,逐渐形成规模,并相互争夺势力范围。记者在现场看到,尽管现在诚城矿区处于停产状态,但是仍然有几百号人居住在那里等着他们开工。据了解,出矿高峰时期,职业打捞人员达到1000人以上。

  多年来,“打捞金”从矿区各个黄金矿的井口或废弃的井口进入井下各工作面或采空区域,对坑口所留下来作为支撑的安全矿柱、安全矿墙进行狂挖滥采,从而引发了一次又一次人员伤亡事故、治安案件及刑事案件。

  据不完全统计,自2004年到2006年,打捞人员进入矿洞后乱挖盗采,导致塌方造成伤亡事件4起,打捞人员死亡8人,伤4人。其中最严重的一次是,打捞人员吴位林、袁仙多、吴位焯等10余人强行从金鑫公司兴洞冲三坑口洞口的铁门下钻进洞内采空区“打捞金”,因顶板大面积塌陷,导致3人死亡,2人受伤。

  同时,打捞人员还对采矿企业的生产设备如电线电缆、水管风管、钢轨、卷扬机、变压器等进行疯狂盗窃,严重扰乱了采矿企业的正常生产。从诚城公司在2007年增加安全管理人员加强洞内安全巡查制止盗抢份子后,到案发管理人员,被抓期间没有发生一起伤亡事故,戏剧的是从08年诚城公司安全管理人员被抓后矿山处于无人管理状态打捞盗抢者猖獗盗抢洞内金矿石到2010年4月份因盗抢矿石发生安全事故4起,死亡4人。

  处理“打捞”人员行为过激 

  “打捞金”的行为不仅对合法企业造成损失与破坏,使国家财政税收大量流失,而且导致安全事故频频发生,严重影响了安全生产和社会稳定,这一现象引起了当地政府及相关部门的重视。

  2005年11月10日,天柱县安监局、国土资源局、黄金局、公安局、及社学乡政府联合发布了《关于严禁非法打捞金矿的通告》;2006年,天柱县公安局在壕乡金矿设立了警务室,专门维护矿区治安,打击非法打捞。

  尽管如此,受利益驱使和当地大环境的影响,“打捞金”之风还是屡禁不止且。在天柱县,部分群众甚至一些领导对“打捞金”的违法认识很肤浅,他们认为金矿生在地下,是众人所有的,老板发大财,群众挖点发发小财只是一种谋生手段。

  为了将这股歪风压制下去,天柱县多部门联合发出通告,规定“各黄金生产企业必须加强值班管理,严禁非本企业人员进入洞内。因管理不善造成安全事故的,要追究企业负责人的法律责任。凡无视各企业管理制度强行进洞打捞的,按盗采国家矿产资源论处,所造成的一切后果自负。”

  正是在这样的大背景下,为了对政府和企业负责,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矿区正常的生产秩序,诚城公司根据政府及主管部门的要求,增加了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防止打捞人员破坏设备设施及安全生产支柱。在政府和各部门加强对“打捞金”的打击力度之时,壕乡矿区警务室却因为警力不足而无法出警,有时候矿区值班人员抓到打捞人员送过去,也是不了了之,这使得打捞人员更加有恃无恐。

一些计划外生育的夫妇纷纷到金矿附近繁珩生息

  为了实行有效的管理,加强对值班人员的管理,诚城公司制定了《值班人员守则与制度》,要求值班人员“勇于同坏人坏事作斗争,发现有侵害公司利益行为的,要立即制止、打击、决不退让,交公司处理。所得罚款的50%作为奖励值班人员,50%缴公司作为处理和年终奖,按平时上班天数和表现奖励。”令人始料不及的是,诚城公司所采取的管理措施由于值班人员在平时工作中的不当行为,使这些合法企业的《员工守则与制度》被一审法官认定为黑社会的“组织纲领”。

  举报他人索贿引火上身 

  据记者了解,引发这起“涉黑案”的导火索是与该公司上层领导有关的两件事情。一件是该公司领导向纪委举报了天柱县原安监局局长杨某向该公司索贿5万元的事实,另一件是该公司责令一非法开采人员龙某撤除了长期在公司二坑口非法的生产设备。原安监局局长落马后,其利益集团与亲信为了报仇雪恨,利用龙某等人到处告状上访、挑唆打捞人员进行盗抢,然后利用值班人员法律意识淡薄搜罗“黑社会”证据。

  2006年4月,由于龙某在诚城公司二坑口无任何手续非法生产,诚城公司责令其停止非法生产,撤除生产设备,并报告了天柱县政府、国土局、安监局、黄金局、公安局等部门。龙被迫撤除生产设备后非常恼怒,于是利用自己对金矿里面井道及环境熟悉等优势,教唆、煽动其他打捞人员进入诚城矿区生产作业面进行盗窃。

  在对这些打捞人员的处理过程中,公司值班人员由于缺乏法律意识,对抓获的打捞人员进行过搜身、罚跪、罚款等措施,并瞒着公司领导将所有罚款全部私分。值班人员这些与法律相违背的不法行为,日后全部成了他们参与黑社会、并进行敲诈的犯罪事实。

  2008年,天柱县安监局下发“天安监通【2008】44号文件,要求各公司全面停产,进行资源整合。在此过程中,时任安监局长杨某找到诚城公司出纳欧阳云龙,提出要入干股,遭到拒绝后继而索要现金,由于怕其趁机实施打击报复,该公司给杨送去了5万元现金。

  不久,诚城公司向县纪检部门举报了此事,结果杨某被查出贪污受贿18万元,后被判刑三年。杨某出事后不知触动了哪根神经,诚城公司也开始尝试苦果。

  2008年8月22日,诚城公司安监员被公安机关带走,次日开始,该公司以前参与过打骂打捞人员的值班人员接连被公安机关抓走;11月24日,公司出纳欧阳云龙因涉嫌敲诈勒索罪被台江县公安局刑事拘留,12月31日以行贿罪被正式逮捕;12月25日,公司法人代表杨宗锦同样因涉嫌敲诈勒索罪被台江县公安局刑事拘留,12月31日正式逮捕。

  办案手段特殊令人费解 

  也许由于这是号称“黔东南州最大黑社会案”的缘故,此案在侦查和审理的过程中,相关部门采取的特殊手段令人费解。欧阳云龙2008年11月24日被台江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后,台江县公安局并没有对其做询问笔录。台江县检察院是以行贿罪对欧阳云龙批捕的,但台江县检察院也未在24小时内做相关笔录。

  2010年元月13日,“黔东南第一个黑社会”案在贵州施秉县公开开庭审理,审理长达一周时间。公安机关是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偷税罪、强迫交易罪、非法侵入住宅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帮助伪造证据罪、诈骗罪、行贿罪、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等十项罪名对欧阳云龙移送审查起诉的;但检察机关起诉的罪名则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强迫交易罪、非法侵入住宅罪、职务侵占罪、寻衅滋事罪、行贿罪等六项。

  与欧阳云龙一起被定为“黑老大”的杨宗锦,被公安机关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偷税罪、故意伤害罪、抢劫罪、行贿罪五项罪名移送审查起诉,而检察机关起诉时,杨宗锦的罪名变成了组织、

  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抢劫罪三项罪名。一审判决时,欧阳云龙的罪名却分别变成了四项和两项。其中一审法院以检察机关没有起诉从而欧阳云龙、杨宗锦及他们的辩护人也未作辩护的敲诈勒索罪,分别判了二人有期徒刑六年。

  在庭审当中,控方的证据都是来自于以前参与盗抢、受过值班人员处罚的打捞人员的问话笔录。其中有一个案子,所有证明人连具体是哪一年都没有说清楚。同时,他们的辩护律师在进行答辩时,院方只给每位律师五分钟时间就匆匆收场。

  北京市汉衡律师事务所律师李家润说:“五分钟的时间能够说清什么?这实际上是剥夺了当事人的辩护权。”同时,一些参与此案辩护的律师认为,对于这样一个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达几十起、被告人数达22人、案情重大且极其复杂的涉黑案件,由施秉县人民法院审理有些强人所难,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9、20条的规定,像这样的案子理应由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一审。

  社会各界呼吁“不要冤枉好人” 

  一审的判决结果出来后,许多法律专业人士感到十分意外,诚城公司所在地的群众更是感到吃惊。天柱县凤城镇南康村、邦洞镇六合村、社学乡金井村,老海村,地柳村等5个村委会分别写出书面材料,证实诚城公司不但未对当地村民采取黑恶手段,而且让当地群众受益匪浅。同时,很多曾经受到欧阳云龙、杨宗锦资助和帮助的人及一些社会团体,都纷纷书面或口头呼吁,希望“不要冤枉了好人”。

  就在欧阳云龙被拘留之前的8月27日,这位天柱县云龙奖学金捐资人还在县政法委办公室与天柱团县委、县工商联及11名被资助的贫困高中毕业生进行座谈。该奖学金每年设置总金额24万元,2008年受助学生11名,受助金额85300元。

  在座谈会上,欧阳云龙表示,同学们有什么困难可以与他联系,他一定尽力帮助,要求同学们做一个真实的,有利于民、服务于民的好青年。同时,他还告诉受助的学生,他一定会全力以赴资助他们读完大学。

  此案开庭审理期间,许多群众自发赶到法庭旁听,未能进入法庭的就在庭外等候,他们希望法律会有一个公正的判决。家住凤城镇八一村的75岁孤寡老人黄科元,请人代笔写了“好人一生平安”几个大字捧在手中,他告诉大家,他无儿无女一个人孤苦伶仃,是无亲无故的杨宗锦花钱给他治好了病,而且一直供养着他。

  近几年来,欧阳云龙、杨宗锦在社会捐赠、帮助村民修路架桥等方面一直非常慷慨,多次受到了天柱县县委、县政府的表彰。在2008年特大雪凝灾害中,诚城公司捐赠数十万元;汶川地震发生后,欧阳云龙,杨宗锦,陈通湘各捐款5万元,号召公司员工捐赠15万多元。有的群众甚至说:“如果这样的人是黑社会老大,我们希望再多几个。”

  目前,此案的当事人因不服一审判决,已经提出上诉。当事人的家属表示,尽管对一审当中的一些程序和结果非常不满,但是他们相信政府,相信党,同时相信法律最终会给予一个公正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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