曝光多少潜规则才能让楼市变革?
2010-07-03 20:11 作者:薛明 来源:
□冯海宁
5年前,花费约200万元买地;5年后,盖了商品房出售,获纯利两亿元,百倍利润源自高涨的房价,而背后却是一个一个的房奴。面对记者房产商透露了房地产业内鲜为人知的潜规则,他表示房地产商是一个专业,必然获得垄断利益,而这种利益获得是与政府间的合作分不开的。(详见本报今日8版)
又是一个开发商自曝行业内幕。此前,既有开发商自曝房价灰色链条――职能部门吃了四成利润,又有开发商自曝小产权房利润超商品房;既有开发商自曝拿地潜规则――没有一个公司不行贿,又有开发商透露容积率潜规则;既有开发商自曝好房留给官员,又有开发商揭露保障房内幕、开发成本内幕……仅开发商曝光的各种潜规则,我以为就能装一箩筐。
除了开发商自曝内幕,售楼小姐、代理商、建筑商、炒房客等群体都有人揭露楼市各个环节的潜规则和内幕。这些潜规则和内幕经媒体报道后,几乎都能成为热点话题。但让人遗憾的是,即使民愤再大,即使批评再尖锐,也很少触动有关方面下决心彻底消灭这些潜规则。
类似于“投资200万5年后获利两亿元”这样的暴利神话,其实楼市还有很多,否则就没有这么多“外行”、国企扎堆楼市淘金了。有开发商就曾公开宣称“没有高利润谁做房地产”。然而,楼市调控数年,暴利神话依旧,而且是越来越暴利;也不是某个开发商独自享受暴利,而是开发商集体在享受暴利。
事实上,这个开发商所爆料的政府与开发商的关系像是丈母娘和女婿、制度给了开发商“开发”特权、开发商“空手套白狼”、开发商擅自提高容积率来增加利润等潜规则和行业内幕,我以为并不新鲜,以前都有媒体披露过。倒让人觉得新鲜的是,有关方面听了这么多暴利神话和行业内幕,就像没听见一样。
每一个暴利神话和行业黑幕,既关乎这个行业的荣辱,又关乎监管者的脸面,按理说,会让楼市监管部门坐卧不安。然而,我们没有看到监管部门把黑幕爆料当成举报信,迅速展开调查并进行制度改革。是监管部门对这些黑幕习以为常,还是自己也陷入了这些潜规则中难以自拔?
我以为,地方监管部门漠视楼市潜规则,一方面是地方政府陷入了潜规则,另一方面是某些官员陷入了潜规则。这些潜规则有利于地方政府和官员牟取暴利,地方监管部门怎么可能主动去消灭潜规则呢。所以,媒体曝光再多的潜规则,地方监管部门也是视而不见。
让人不能理解的是,这么多楼市潜规则似乎也没有触动高层监管部门。早在多年前个人合作建房步履蹒跚时,不少人就呼吁取消开发商的“开发”特权,鼓励扶持个人合作建房,但不见监管部门积极反应,导致今日开发商依然拥有“开发”特权,而个人合作建房走向了衰落。再如,公众呼吁成本公开,监管部门同样没有动静。
在我看来,开发商自曝的黑幕和楼市其他利益群体揭露的黑幕,尽管不一定完全真实客观,但为我们提供了改革楼市的视角和机会。可惜,我们一次次错过了这样的改革机会,才造成今日房价居高不下、楼市乱相丛生的恶果。如果再不反省曝光的黑幕,我们还要为楼市调控付出更大代价。
无疑,已经曝光的楼市潜规则没有被消灭,既伤了曝光者的心,也伤了公众的心。曝光者往往就是潜规则的受益者,曝光潜规则等同于自断财路、背叛同行,需要很大的勇气,如果我们漠视这些潜规则,显然给有良知的曝光者泼了一盆冷水,恐怕以后自曝内幕的行业人会越来越少。公众自然要继续因潜规则而受伤。
曝光多少潜规则才能触动监管部门让楼市变革,不再让潜规则祸害楼市与社会公平?我以为这个问题不容回避。住建、国土、金融等监管部门必须对这些楼市黑幕有所反应,否则,不仅是公众利益,监管部门的公信力也要因为潜规则而受损。
相关阅读:
大众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大众网所有内容的版权均属于作者或页面内声明的版权人。未经大众网的书面许可,任何其他个人或组织均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大众网的各项资源转载、复制、编辑或发布使用于其他任何场合;不得把其中任何形式的资讯散发给其他方,不可把这些信息在其他的服务器或文档中作镜像复制或保存;不得修改或再使用大众网的任何资源。若有意转载本站信息资料,必需取得大众网书面授权。
2、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大众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大众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转载其他媒体之稿件,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如稿件版权单位或个人不想在本网发布,可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