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试图建立覆盖广泛的住房保障体系

2010-07-01 17:56    作者:赵尔印   来源:  

在进行养老、医疗、最低生活保障等社会保障体系构建的同时,中国政府正在试图建立一套新的城镇居民保障体系――住房保障体系。”  早在1993年,中国就提出了一套城镇居民住房保障体系:最低收入阶层通过廉租房制度来解决住房问题;中等收入阶层通过经济适用房制度解决;中

  在进行养老、医疗、最低生活保障等社会保障体系构建的同时,中国政府正在试图建立一套新的城镇居民保障体系――住房保障体系。不久前,由国家七部门联合发布的一项指导政策,试图以“公共租赁房”的建设帮助更多城市中低收入家庭实现住房梦想。

  中国人一直信奉“安居乐业”的观念,有一套属于自己的住房才算有一个完整的家。但是,随着商品住房价格的一路高涨,相当一部分城镇居民买不起、住不上房子。

  在湖北省黄石市西塞山区有一片名叫“十三排”的棚户区,这里因为有十三排原国有袁仓煤矿的简易住房而得名,这些兴建于上世纪五六十年代的红砖瓦房里仍然住着老矿工和家属们,住房面积狭小,生活设施简陋。

  黄石市房地产管理局局长刘昌猛说:“这是一个庞大的困难群体,解决他们的住房困难,完全依靠政府力量远远不够,而他们自己又没有能力购买商品房,甚至也买不起政府提供的经济适用房。”

  2009年,黄石市提出了构建“公共租赁房”保障体系的设想:住房不归个人所有,而由政府或公共机构所有,向城镇既不属于廉租房对象,又买不起经济适用房、商品房的困难群体出租。这一设想得到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的支持,他们在黄石开展了以公共租赁住房推进住房保障制度创新试点。

  记者在黄石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看到,一个名为“金广厦”的保障性住房小区已经动工建设。黄石市住房保障中心副主任占芳子告诉记者,这里一共要建5000多套房子,首先安排“十三排”棚户区居民的住房。“他们可以取得和原来住房相同面积的产权,而剩余部分的产权则按公共租赁房的形式租赁。”

  刘昌猛说,用这样的方式,黄石市计划在3-5年的时间里,让80%的低收入困难群体“居者有其屋”。“不仅棚户区居民有房可住,刚刚就业的大学生,进城务工的农民工,也可以租赁或者半租半买公共租赁房,从而使住房保障覆盖到全部中低收入人群。”

  早在1993年,中国就提出了一套城镇居民住房保障体系:最低收入阶层通过廉租房制度来解决住房问题;中等收入阶层通过经济适用房制度解决;中高收入阶层通过商品房来解决。

  统计显示,2009年一年全国建设的保障性住房为200万套(含廉租房和经济适用房),棚户区改造130万户。2010年,温家宝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保障性住房建设要达到300万套、棚户区改造280万户。

  武汉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曾国安说,现行的住房保障政策下,廉租房针对最低收入阶层,只租不售;经济适用房针对收入较高但又买不起商品房的居民,只售不租。而公共租赁房可以实现广泛覆盖,不属于廉租房保障对象,又无力购买经济适用房、商品房的“夹心层”也能覆盖到。

  湖北省城镇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曾龙说,公共租赁房的提出,形成一个政府主导的租赁体系,中低收入以下的家庭或个人出现住房困难,就可以向政府申请入住公共租赁住房。“给中低收入群体一个过渡期,让他们能够在积累一定资金后到市场上去购买住房”。

  在黄石市的政策设计中,公共租赁房将是一个统一的保障体系。刘昌猛说,黄石市不仅新建的保障性住房全部采取这种新模式,还准备将现有的廉租房、国有直管公房、机关事业单位公房等,全部转化为公共租赁房。

  曾国安建议,应统一租金标准,避免因管理部门不同而出现不同的租金,并可实行差别待遇,政府对困难群体给予租金补贴,随着其家庭收入提高,补贴也会相应降低。(记者 皮曙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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