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规定已享廉租房经适房家庭不得承租公租房
2010-06-13 22:35 作者:薛明 来源:
据住建部网站消息,为加快发展公共租赁住房, 由住房城乡建设部等7部门联合制定的《关于加快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的指导意见》近日正式对外发布。《意见》要求,已享受廉租住房实物配租和经济适用住房政策的家庭,不得承租公共租赁住房。
《意见》要求,公共租赁住房供应对象主要是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有条件的地区,可以将新就业职工和有稳定职业并在城市居住一定年限的外来务工人员纳入供应范围。公共租赁住房的供应范围和供应对象的收入线标准、住房困难条件,由市、县人民政府确定。已享受廉租住房实物配租和经济适用住房政策的家庭,不得承租公共租赁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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