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东26年未见踪影 女租客申请"逆权侵占"索房屋
2010-06-11 22:26 作者:薛明 来源:
据香港星岛日报报道,香港土瓜湾马头角道一单位女业主于37年前,将该单位以每月600元租给一名女住客,但业主按月上门收了11年租金后,再没有出现,女租客在过去26年,一直负担单位差饷及大厦维修费用,女租客日前入禀高院,要求法庭以“逆权侵占”理由,颁令她是该单位的业主,案件昨在高院提讯。
一私人物业单位租客以女业主无追租又未能获得联络方法,申请逆权侵占,高院法官将案延至8月2日,以候女租客刊登广告“寻人”。
代表女租客的大状赵劲洪在庭上表示,涉案单位女业主自1984年起一直未有上门向租客收租,女租客曾多次尝试寻找业主的下落,但一直未能成功,而租客一方向生死注册处查询,证实没有女业主的死亡登记,相信业主仍然在生,租客现要求以逆权侵占为由,单方面向法庭申请宣告她为上述单位的业主。
主审法官郭霭诚认为案件乃首度提讯,租客至今未能联络上女业主,乃下令女租客须在香港某份中文报章刊登1日广告,作为“送达讯息予业主”,内容必须交代本案情况,及通知女业主得悉本案后,需于8月2日早上前来法院应讯。届时若女业主仍没有到庭应讯,法庭将应租客单方面的申请,颁令租客以逆权侵占为由,成为有关单位的业主。
女租客林芝,原与子女同住涉案单位,子女长大后迁出,目前她独居于上址单位,答辩人业主冯兆君(译音),涉案单位为马头角道一○七号一低层单位,女业主于1959年底以2万元购入单位后,至今仍是该处的注册业主。
入禀状指,林于1973年与业主有口头协议,以每月600元租用单位,但双方当时没有签立任何租约或租单,亦没有讨论过林会租用多久。林与她家人自1973年起,一直占用单位,冯兆君则每月按时上门收租。租金其后有调整,冯1973年至1984年间都亲自上门收租。1984年起冯再没有上门收租,亦没有向林追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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