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牵一发而动全身” 房产税离我们有多远?
2010-06-10 16:38 作者:薛明 来源:
●房产税改革“牵一发而动全身”,是一项综合、系统的改革,难以一蹴而就,仍然面临诸多政策性、技术性难题
房产税无疑是近期最热门的话题之一。不仅房市里的人关注其每一个动态,股市同样如此。上周,国家有关部门“逐步推进房产税改革”的消息一见诸媒体,股市就在房地产股的带动下,出现快速跳水,市场对于房产税的敏感程度可见一斑。
房产税受到如此大的关注,自然与今年房地产业调控的大背景有关。其实,房地税并非一个新税种,我国的房产税暂行条例早在1986年就开始施行。只不过,现行的房地产税主要针对经营性房产征税,对个人所有的非营业用房产免征。而这次提到的房产税改革,市场各方认为极有可能将居民的非营业房产纳入征税范围。从房地产调控的角度而言,房地产税将目标指向房产持有环节,这是房产税比之前出台的各项调控政策更受关注的重要原因。虽然房产税在抑制投机需求方面究竟效果如何,目前依然有不同观点,但对于那些持有多套房产的人来说,显然不可能对它无动于衷。
房产税受关注,还在于它可能影响到很多普通居民的利益。有人就担心,现在城市土地资源越来越稀缺,地方政府的土地财政肯定不是长久之计,房产税是不是为替代“卖地”而开辟的新收入来源?如果将来征收范围不断扩大,我们普通居民的税收负担是不是也会加重呢?
尽管有关房产税的消息已是“满城风雨”,但国家“逐步推进”改革的表态,说明房产税改革难以一蹴而就。从现实性的角度,如果将居民的非营业房产纳入征税范围,仍然面临着政策性、技术性难题。比如,征税是对基本住房还是对二套以上住房征收,事关百姓切身利益,含糊不得。还有,房价已经包括了70年的地价,与土地相关的税收已在购房阶段征缴,房产税如何与之协调,才能避免重复征税,事关公平税负。再如个人住房信息采集,现在个人住房信息还没有实现全国联网,在很多地方居民房产信息甚至没有输入电脑,如何认定多套住房存在着障碍。此外,如何确定计税依据,目前的房产税以房屋原值为计税价值,如果10年前买的房子与今年刚买的房子,都以房屋原值为基础计算,显然有失公平。如果以市场价格的评估值作为计税依据,又面临着我国从事房产评估的中介机构规模小、人员少、公众信任度不高,难以承担全社会房产评估重任的现实。培养一支成熟的房产评估人员队伍,从时间上还需要一个相当长的过程。同时,在不同类型房屋的评估标准、征管的方式方法、交易环节的税费转嫁等方面,仍然有很多问题需要明确。
其实,从长远来看,将房产税改革仅仅理解成房地产业的短期调控举措,或者单纯为了解决地方政府财源,都未免失之偏颇。我国目前在财产税方面几乎仍是空白,房产税作为一项重要的财产税,其改革是完善税收制度的重要环节。因此,房产税改革的目标就应当是公平市场竞争,调节贫富差距,同时为地方政府提供稳定财源。从这个角度来看,房产税改革确实是“牵一发而动全身”,它不仅需要现行税收制度如个人所得税等税种相应的调整,也需要与房地产有关的各种配套体制,包括户籍制度、土地制度、住房保障制度的完善。房产税改革是一项综合、系统的改革,需要全面统筹,协同推进。 (午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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