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层危楼被圈成孤岛 屋主苦等30年无人来拆(图)
2010-06-10 01:06 作者:薛明 来源:
昨夜今晨大雨,苏三妹又得爬起来接屋顶漏雨了 秋明 摄
东风路上车水马龙,苏三妹家危楼独立 羊城晚报记者 陈秋明摄
在广州市中心区,一栋多次被鉴定为危房的两层小楼,自1979年就被征拆,迄今已31年,却依旧迎风挺立。
在这个大拆大建的时代,在广州“三旧改造”如火如荼的当下,为什么一栋危楼能历经30余年而不倒呢?
记者闻讯后的第一反应是,这位屋主比重庆坚守三年的“最牛钉子户”还厉害。不过调查之后却发现,屋主背景其实非常简单―――刘景怀生前系广州农药厂职工,危楼现由其妻、61岁的苏三妹及其子女继承。
故事并非沿着“阿凡达”的逻辑―――“钉子户”反击开发商的拆迁路子而发展,而是走出了一个相反的历程:屋主在获悉自家房屋被征拆的消息后,苦等30年,却始终没等到有人来拆……
我不是钉子户,提出的要求并不过分,我有权维护自己的权益。―――苏三妹
违法加建部分,只同意临时保留作住宅使用,使用期限内因城市建设或者管理需要,城市规划部门可以作出拆除的决定,并不给予安置或者补偿。
―――广州市城市规划局
昨天上午,苏三妹去越秀公园走了一圈,11点多到家时发现电线、电话线、电视线、网线全被剪断了,“也不知道谁干的,这还叫我怎么生活?”苏三妹站在自家门外,指着面前那块弥散着一股刺鼻屎尿味的空地,对羊城晚报记者不断重复着一个问题,为什么30年过去了,这里还是烂地一块、危破房一片?
苏三妹手指的这块地,面积在2400平方米左右,紧挨着广州市主干道之一的东风中路。这块地东、西两侧各矗立着一栋几十层高的大厦,而几栋破败不堪的2-3层小楼散落其间,外加一栋新近被推倒的房子的残砖破瓦,尤显破败。
三十多年只“圈”不拆
“1979年这块地就被征用了,说市房管局要建档案馆。”苏三妹说,其间历经变化,至今三十多年过去了,原来的东风三路改成了东风中路,自家门牌号也由东风三路338-4改为东风中路340号,房子还是那栋房子,但自己一家人的日子却越变越难过。
时间拉回到1979年4月,广州市房管局领取了征用这块地的红线图和城市规划局发给的国家建设征用土地通知书,但直到1981年7月,房管局都未采取任何动迁行动。广州市房管局后来也承认:我局划红线后,近几年来在市区内无拆迁安置用房,拖延了动员搬迁工作的迅速开展。
1994年2月18日,屋主刘景怀向越秀区规划分局咨询自家房屋是否征用时,越秀区规划分局规划组给出的答复是“该地段已由市房管局征用”。苏三妹说,市房管局1982年起委托其属下企业穗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具体实施拆迁,“到1994年,征用单位都是市房管局”。这一说法,得到了穗华方面的证实。“那时户头上只有我老公和儿子刘志昊两个人,穗华提出按我家户口上每人10平方米的面积安置,说按照规定每人只有5平方米,10平方米已经算是优惠了。”苏三妹说,她老公不同意,因为自家房子面积就不止20平方米。“穗华没开出更高的安置条件,而是揪住刘景怀当时没有产权证,压制安置面积。”苏三妹回忆道。原来,刘景怀1969年用800元从一位名叫李景明的人手中购得此房时,李未把报建和设计图纸给他,房子也一直没办产权登记。当时,李景明报建的是两层,但因当时的政治和经济原因,建了一层就卖给了刘景怀。
苏三妹回忆道,1986年穗华到越秀区法院起诉“刘景怀非法购房、产权有争议,房屋政府代管”,1987年区法院判穗华胜诉,房屋由政府代管。刘景怀不服,随即向市中院上诉。1988年10月房管局派人丈量房屋,1989年6月市房管局发给刘景怀房产证。“官司打完,我们拿到了房产证,穗华却再也没跟我们谈过拆迁安置了。”苏三妹说。穗华方面也承认,1990年前后,该地块的拆迁安置基本上就停止了。1992年企业改制,穗华脱离市房管局,便把所有资料转给了市房管局危改所。
根据市规划局档案资料,该地块1984年发出的拆迁公告直到1994年才撤销。按照当时的规定,征地单位一年内未与被征地单位(个人)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又未经市规划局批准延期的,其《征地定点通知》自行失效,穗华坦承“我们中间从未申请过延期”。
1994年,征用单位发生了变化,变成了珠江实业总公司。记者在刘景怀于2000年1月21日填写的一张越秀区规划分局咨询表上看到,刘问“东风中路340号是否征用”?该局给出的答复是“该地段1994年已由珠江实业总公司征用”。“但我和丈夫每次去找珠江实业总公司,他们都说只是有关部门会上讨论过把该地块给珠江实业,但一直没有正式批文,他们压根就没征用该地段。”苏三妹说。 2005年,苏三妹再度去越秀区规划局咨询自家房屋是否征用,得到的答复依然是“珠江实业总公司征用”,但“他们公司从来没找过我,我也弄不明白他们到底有没有‘征’?如果有,那也是只‘圈’不‘征’!”记者向珠江实业总公司求证这一说法,但至发稿时,珠江实业方面还未给出答复。
“孤身危楼”不批维修
苏三妹住的是危房,既然拆不掉,维修行不行?答案是不行,因为无法报建。
今年5月上中旬,三场暴雨侵袭羊城,苏三妹家里也遭了殃。“外面下大雨,我家二楼就下小雨;下面排水道堵了,一楼就水浸。”在她家一楼卧室的墙壁上,可以看到一块块黑褐色的斑块,用手去摸,软绵绵的,“长期水浸,墙都长霉了。”2007年6月23日,广州市城市房屋安全鉴定有限公司对该房进行安全鉴定,评定等级为严重损坏房,需加固或拆除。
“我们30年来就一直住在这样的危房里,一直想维修报建,但因为征地的缘故,无法得到规划部门的批文。”苏三妹说。1988年1月1日生效的《广州市城市规划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六十七条规定:“征地单位取得《征地定点通知》后的有效期间内,其他单位或个人不得在其范围内新建、扩建(含加层)、改建、续建建筑物和构筑物;如属危房经批准只能原状维修。”
1981年,受台风影响,刘景怀家西侧隔壁前屋倒塌,女户主金秀英被压至重伤,经抢救无效死亡。在这次事件中,刘景怀的房子也严重损坏:与金秀英家共用的西墙倒塌,侧边的淤泥积有1米多高,南墙后边下水道也被塞住,与东侧共用的东墙也开裂,临东风中路的北墙则需用竹子撑住,“一楼完全没法住人了”。
当时刘景怀与苏三妹想着房子马上就要拆迁了,就在该年9月修搭了约1.8米高的二楼以临时宿夜,用柏油纸做房顶盖。房子一楼的西墙则一直悬空着,靠着几根未倒的柱子和屋内中间墙支撑,他们一家在简陋的二楼生活了8年,“也因为太简陋,1988年房管局丈量房屋时,二楼就完全没有计算进去”。
穗华公司一直未安置他们,刘景怀便向区规划局申请危房维修报建,但区规划局要求刘景怀出具征用单位出的证明,才能给他办理报建手续。“当时穗华拆迁办就在我们隔壁,我们三番五次去找他们,他们一直不肯出证明。”苏三妹说,“儿女都大了,住在一起实在不方便,1989年12月我老公买来二手建材,请亲友帮忙修建房屋北墙,加固二楼简陋房,拆除柏油纸改用瓦面。”
1991年9月13日,刘景怀向房管部门提出作房屋安全鉴定,鉴定结论是“一般损坏房”,便想借此来申请报建。但苏三妹说:“穗华根本不给我们开证明,越秀区规划局也就不肯批。”1992年,他们再次大修房屋,沿西墙基重砌外墙。1994年10月,刘景怀生前最后一次维修了房屋,拆除屋内中间墙,前门改为卷闸门,并于该年8月申请室内经营杂货店并获得注册。不过这并没改变他们家所住危房的性质,1992年1月15日,越秀区房管局私房科就下达《紧急抢修危险房屋通知》,其中写道房屋“已部分倒塌”;1997年,越秀区房管局私房科再次发出《紧急抢修危险房屋通知》。
报建房子的事情一直没有解决,他们夫妇俩最后干脆放弃了。2000年1月,刘景怀向新西兰移民局申请前往儿子刘志昊(1992年劳工移民至新西兰)处居住。当年年底,新西兰移民局批准了他们的申请。
定性“违建”屋主不服
2001年夏天,刘景怀、苏三妹和他们刚刚高中毕业的女儿一起,动身前往新西兰投奔儿子,房子和档口交给了苏三妹的侄子打理。三年后的夏天,刘景怀在新西兰去世。
2005年5月2日,在离开4年后,苏三妹再次回到广州,她要帮刘景怀注销户口,并办理继承手续。“可没想到继承手续、程序重重,不是说少了这份文件,就是说少了那份,来来回回地折腾”。
缺少文件只是技术性问题,补齐就行,关键的问题在于房子经过两次维修后,房屋现有面积比房产证上登记的大了不少。按照广州市房地产测绘所2008年7月6日出的《房屋面积测量成果报告书》,房屋现有用地面积为45.5483平方米,总建筑面积91.0966平方米,比房产证上登记面积分别增加了2.4688和64.4307平方米。苏三妹希望按照房屋现有面积申请登记继承,市房管局则要求她先到规划部门申请对增大面积部分的处理。
2009年3月19日,在苏三妹的主动申请下,市规划局对增大面积部分进行了处理,认定这部分为“违建”。按照广州市城市规划局下达的《违法建设行政处罚书》,对苏三妹及其子女罚款3066元,并表示“违法加建部分(61.33平方米),只同意临时保留作住宅使用,使用期限内因城市建设或者管理需要,城市规划部门可以作出拆除的决定,并不给予安置或者补偿”。
苏三妹不能接受这一“违建”定性,她要求市规划局对增大部分进行确权,认定这一部分合法:“因为造成我房屋违建的责任不在我们,而是规划和房管部门违法违章在先,由历史造成的‘违建’帽子不能由我死去的老公戴,也不能由我戴。我们并不是不报建,而是征地单位违法圈地,导致报建无门,而且房子原屋主报建的就是两层。”
不知何日才是“终局”
苏三妹说,原来住在这里的老邻居大都走了,只有自己现在还住在这里。“这是我唯一的房产及生活住房,我没有加入新西兰国籍,在新西兰租住政府房子,将来有一天还是要落叶归根的。”苏三妹说。
2009年12月1日,因东风中路嘉业大厦东边绿化广场项目,苏三妹的房子再次被列入拆迁范围,拆迁人是广州市越秀区建设和市政局,拆迁实施单位是广州市越秀区重点项目拆迁办公室。去年11月份,苏三妹获悉自家房子将被拆迁,便提前一个月回国处理问题:“与拆迁单位谈了几次,我要房子不要钱,他们只愿出钱不愿出房子,加上房屋补偿面积有争议,所以一直没谈拢。”
5月11日上午,越秀区重点项目拆迁办提出的补偿条件是,房产证上登记的26.67平方米可以按每平方米13000元补偿,其余部分按8000元补偿。“这个条件我不能接受,按这个补偿价格,我压根买不起房。我没有什么积蓄,每个月领1900多元的退休金,没房子叫我上哪里去住?”苏三妹说。
根据2009年9月23日越秀区建设和市政局出台的《越秀区建设公共绿地、打通断头路项目征地拆迁房屋补偿细则》规定,被拆迁人的补偿安置方式原则上实行货币补偿,但也可以选择异地房屋产权调换。
苏三妹说:“后来加建的部分,应该跟房产证上登记的面积获得同样的补偿标准。拆迁单位不肯,一直施压,要求办理产权继承变更。拆迁单位这是钻空子,借规划局和房管局来压我。”
如果没有合理的补偿安置,苏三妹说她不会签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陈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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