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银行已执行“二套房”新规 楼市再浇冷水

2010-06-07 17:29    作者:赵尔印   来源:  

争议已久的“二套房”认定标准终于“靴子”落地,无疑给楼市再浇冷水。上周五,住建部、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三部委联合下发了通知,明确规定对于二套房的认定不仅要以家庭为单位,同时执行认房又认贷的严厉政策。

  争议已久的“二套房”认定标准终于“靴子”落地,无疑给楼市再浇冷水。昨日记者调查发现,武汉各银行虽未接到银监会正式通知,但已有部分银行开始按家庭成员住房数的认定标准执行。

  多家银行开始“认房”

  自今年4月国务院出台“新国十条”后,关于二套房的认定标准,一直是公众争论的焦点。

  上周五,住建部、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三部委联合下发了通知,明确规定对于二套房的认定不仅要以家庭为单位,同时执行认房又认贷的严厉政策。

  记者了解到,在《通知》出台前,武汉大多数银行对二套房的认定标准是“认贷”,不过,也有部分银行已经执行“认房”又“认贷”的严格标准。招行、民生、浦发、中信、深发展等银行曾表示,只要贷款人家庭名下拥有第二套房产,便不再享受首套房的房贷利率优惠。

  “现在的认定标准已经很明确,我们不仅会查询征信系统,还会要求借款人去房管部门开房产证明,并要求出具书面诚信保证。”一家股份制银行个贷部人士介绍,一旦借款人诚信保证不实的,将其记作不良记录,“这将是很好的约束”。

  外地人购房为“二套房”

  相比之前国务院“新国十条”,此次《通知》对于异地购房贷款的限制有所放松。4日下发的《通知》中,“对不能提供1年以上当地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交纳证明的非本地居民申请住房贷款的,贷款人按第二套(及以上)的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执行。”从暂停发放贷款到按照二套房政策执行,这意味着外地人购房政策有所“松动”。

  业内人士分析,政策的微调可能是考虑到市民到外地工作的真实自住购房需要,因为按照二套房首付50%以及利率1.1倍的标准,对于炒房者来说已是较高的成本。

  外地未贷款房仍难认定

  业内人士表示,尽管住建部、央行和银监会联合发布的认定标准对“二套”进行了明确,但仍有一些问题并未涉及,而已明确的标准中,存在一定的“错杀”嫌疑。例如部分市民的改善型购房需求、拆迁户在房屋拆迁前买房等等情况。

  业内人士表示,按照《通知》的要求,如果购房者在外地没有贷款买过房,本地房产部门记录中也无法显示,实际上依然可享受首套房待遇,关键看购房者出具的诚信保证的“诚信程度”。

  ◆以下情况算“二套房”

  1.贷款买过一套房,通过房屋登记系统能查询到房产,再贷款买房。2.贷款买过一套房,后来卖掉,通过房屋登记系统查询不到房产,但能查到贷款记录,再贷款买房。3.全款买过一套房,通过房屋登记系统能查询到房产,贷款买房。4.当地暂不具备房屋登记系统的查询条件的,银行尽职调查核实购房人已有一套住房的,再买房。

  ◆以下情况不算“二套房”

  全款买过一套房,后来卖掉了,房屋登记系统查不到房产,再贷款买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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