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太“精明” 先爽约又后悔俩月三变倒赔16万
2010-06-07 17:18 作者:薛明 来源:
“便宜16万我也不要了,现在哪儿没有便宜的房子呀。”谈到自己那段纠结的买房经历,市民金先生就气不打一处来。
金先生结婚已有5年,一直和妻子蜗居在单位提供的20平方米“陋室”中。2010年,儿子就要来到这个世界,两人一商量,决定拿出所有的积蓄,买个大三居,把置业的需求一次性释放掉。春节后,在中介的介绍下,金先生看上了天通苑小区一套160平方米的经济适用房,楼层居中,南北通透,视野开阔,唯一的缺点是还未满5年的上市时间,得等到4月以后才能办理过户手续。房主最初报价250万,一番商量后,金先生以240万定下了这套房。
隔了两天来到公证处,房主当着金先生的面儿做了委托公证,委托中介代办过户手续。看到公证书,金先生觉得一切都水到渠成了,就等去领个房产证,便毫不犹豫地签下了买卖合同,还提前支付了240万的全部房款。可谁承想到,4月10日,中介打电话告诉他,这宗买卖黄了,业主又去公证处撤销了委托,宁愿赔偿双倍的违约金,也不愿意卖房了。“据说是又有另外一个购房人,出了每平方米19000元的高价,所以房主后悔了,觉得应该捂一捂,便重新去撤销了委托公证。没了公证,这过户手续就没法办了。”虽然听别人说过“房价一天一涨,房主一会儿一变”,可金先生从没想过,这种状况会落在自己身上。原本拟好的生活计划全部打乱,让他既觉得愤懑,又有种“哑巴吃黄连”的无奈。
就在金先生重新踏上找房之路时,4月14日,国务院抑制房价过快上涨的新政出台了,“房价要降”的声音甚嚣尘上。之后,从通州、望京开始,二手房价从最高点迅速下降。到了5月底,天通苑小区的挂牌均价已重回每平方米15000元,有些着急脱手的业主,报价已降到了14000元。前天,金先生又接到了那位违约业主的电话,说是只要他感兴趣,可按224万卖给他,比当初谈的价还低16万,算是弥补爽约之失。“价格是还可以,但好马不吃回头草,现在想卖我还不想买了呢。”金先生颇有底气地告诉记者,自己已经扩大了看房范围,要在政策的利好下仔细挑套性价比高的房子。 (赵莹莹 )
画外音
据“链家地产”统计,3月初至4月中上旬,房价持续攀升,20%的挂牌业主都存在着“过段时间房子会卖得更高”的心理,捂盘惜售现象屡有发生。但像金先生这样,签署成交合约后再跳价的业主并不是很多,预计比例不超过5%。“因为违约要赔付双倍违约金,所以业主跳价的风险和代价相对较大,并不像未成交临时反悔那么多。”市场分析师张月告诉记者。不过,人算不如天算。4月中旬随着新政的陆续出台,楼市迅速转淡,恐慌抛售的心理也逐渐显现。在4月15日至5月15日网签的25868套二手房中,有30%都属于业主前期惜售,新政后又恐慌市场变化而急于成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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