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高层建筑阴影区内禁建校舍

2010-06-03 22:38    作者:薛明   来源:  

记者今天从省人大常委会了解到,省人大常委会已经批准了《青岛市中小学校规划建设和校舍场地管理办法》。岛城中小学校的建设,除了应当执行国家、省规定的设计规范和建设标准外,还应当符合“抗震、消防、防雷、环保、节能”等规范和标准的要求。

  记者今天从省人大常委会了解到,省人大常委会已经批准了《青岛市中小学校规划建设和校舍场地管理办法》。今后,岛城中小学校舍选址将有法可依,高层建筑阴影区内与自然灾害易发地带禁建校舍。

  在《办法》有关中小学校选址的规定中,明显强化了抗震设防和综合防灾等校舍安全方面的内容。岛城中小学校校址今后将选在“地质安全、阳光充足、环境适宜、交通便利、公用设施比较完善”的地段,避开“高层建筑阴影区内和自然灾害易发地带”,远离“污染源、危险源以及不利于学生身心健康的其他场所、设施”。

  另外,岛城中小学校的建设,除了应当执行国家、省规定的设计规范和建设标准外,还应当符合“抗震、消防、防雷、环保、节能”等规范和标准的要求。经鉴定属危险房屋鉴定标准中的D 级危房的,应立即停止使用。

  《办法》还特别规定,中小学校外墙或者场地外缘 200 米范围内不得设置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并且在中小学校外墙或者场地外缘50米范围内,禁止设立集贸市场、垃圾转运站和地上公共停车场。即便是此前已经设置的,也将由市、区(市)人民政府组织逐步搬迁或者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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