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税主要目的并非调控房地产 而是针对贫富差距
2010-06-01 17:15 作者:赵尔印 来源:
房产税是以房产为征税对象,按照房产的计税余值或出租房产取得的租金收入,向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税。
在我国,房产税并非一个新的税种,有关房产税的改革也由来已久。然而,近期随着房价高涨,被市场视为房价调控“杀手锏”的房产税改革又立于风口浪尖。
部分权威专家5月31日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从今年4月初财政部将“完善房产税制度”列入其2010年工作要点,到此次发展改革委在其年度经济体制改革重点中提及“逐步推进房产税改革”,显示了政府推进房产税改革的坚定决心。
不过专家们也表示,作为我国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房产税改革最主要的目的并非调控房地产市场。
社科院财贸所副所长高培勇告诉记者,由于我国没有财产税,房产税更多是作为一种调节贫富差距的手段。
财政部财科所副所长白景明也指出,目前市场对房产税改革的预期主要是强调了房产税抑制投机、遏制房价过快上涨的功能。
目前,我国房产税以房产的计税价值或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其中,按房产计税价值征税,主要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至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
高培勇认为,改革应将原先按房产原值计税改为按评估值,也就是市值计税,从而更好发挥房产税调节贫富差距的作用。据悉,目前我国已经开始在湖南、湖北部分地区部署相关的改革试点。
现行房产税暂行条例明确规定,房产税在房产所在地缴纳。目前,我国按房产余值计征的房产税税率为1.2%,按租金收入计征的房产税税率为12%,其中单位和个人出租住房的税率暂下调为4%。
财政部统计显示,2008年我国房地产税收入为680.4亿元,2009年房产税收入为803.64亿元。
(据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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