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房管局违规办证被判败诉 法院判其“撤证”

2010-05-31 18:34    作者:赵尔印   来源:  

昨日,记者从济南市历城区法院获悉,该院日前审理了一起行政纠纷案,由于房管局违规为第三人颁发房产证侵犯居民利益,济南市历城区鑫达小区的30户业主将房管局诉至法院要求“撤证”,日前经法院一审审理,30户业主最终胜诉。

 

小区居民向记者谈及事件的进展

传达室被强占后,鑫达小区卫生一度无人打扫

  明明是自己家的储藏室,莫名其妙的成了别人的不说,还被房管局颁发房产证予以确认。昨日,记者从济南市历城区法院获悉,该院日前审理了一起行政纠纷案,由于房管局违规为第三人颁发房产证侵犯居民利益,济南市历城区鑫达小区的30户业主将房管局诉至法院要求“撤证”,日前经法院一审审理,30户业主最终胜诉。

  小区传达室突然“被强占”

  赵乐(化名)是济南市历城区鑫达小区1号楼的居民。赵先生告诉记者,他们小区的这栋楼原来是山东三株实业有限公司1996年购置的单位宿舍楼,1997年后三株公司对这栋楼的房屋进行“房改”出售,将共48套住宅分别出售给自己的职工及外单位人员,并于2000年分两批办理完毕房屋过户登记。

  “购买房子的时候,小区里的传达室和储藏室都是该楼公共建筑和附属物,特别是传达室一直作为业主共有财产在使用,可后来事情就‘不对劲了’。”赵先生告诉记者,2008年6月,小区的传达室突然被三株公司强占,原来住在传达室里的看门人也被突然赶走。随后,这间50多平方米的传达室被三株公司以13万元的价格卖给了别人,并签订了房屋转让合同。

  “小区的传达室被强占之后,居民们花钱雇的看门人也被赶走了,小区再也没人负责打扫卫生、负责安全了,好好的一个院子变得脏乱差不说,还时常发生盗窃案件,严重影响了居民的生活。”赵先生告诉记者,传达室是小区的公共建筑、共有财产,为了追回被强占的传达室,当时小区的业主联名将三株公司诉至法院,要求归还。

  2009年11月18日下午,历经两次庭审后,“传达室之争”终于有了个说法――济南市历城区法院判定传达室归48户业主所共有,三株公司自判决生效之日起,十天内支付1号楼业主从2008年6月6日至2009年10月的传达室使用费共8417元。

  自己的储藏室咋也变成别人的?

  传达室终于要回来了,正当鑫达小区的业主们对此欢欣不已时,又一个意想不到的事情发生了。

  “历城区法院一审判决传达室归48户业主所有后,三株公司不服向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就在这节骨眼儿上,三株公司却向济南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申请办证,将1号楼传达室及储藏室的房产证办到自己名下,而且房管局最终也予以确认,办理了房产证。”赵先生告诉记者,得知这一消息后,所有人都傻眼了,自己用了十多年的储藏室和小区传达室咋突然之间成了别人的?这让所有居民感到不解。

  “后面发生的事情更让人气愤,大家还没反应过来怎么回事,三株公司却拿着刚刚办下的储藏室房产证,要求业主腾出储藏室。”赵先生告诉记者,当时业主和三株公司的传达室之争的民事官司尚在济南中院二审,现在房管局突然为三株公司颁发的房产证让他们的维权官司突然间陷入被动之中。

  质疑违规办证

  业主联名起诉

  “传达室被强占了不说,现在连我们用了这么多年的储藏室也莫名其妙的成了别人的,这算怎么回事啊?”质疑房管局违规颁发房产证,2010年3月1日,1号楼的居民在得知自家的储藏室已被三株公司通过房管局办理了一个统一的大证后,30余户居民正式向济南市历城区法院提起行政诉状状告发证机关――济南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日前,法院审理认为,本案涉及的储藏室和传达室一直由1号楼业主使用,与业主的生活息息相关。济南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于1997年3月26日为三株公司颁发的房产证载明“房屋状况建筑面积5458.86平方米 ,附记传达室59.1平方米、储藏室382.2平方米”,而后房管局为三株公司颁发的房产证却将传达室和储藏室的“规划用途”变更为“其他”和“住宅”。

  据此,房管局在变更登记过程中,确实存在登记事项的遗漏,从三株公司与该楼开发商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和三株公司申请办证的材料及证载事项来看,储藏室和传达室为鑫达小区1号楼的附属物和公共建筑,房管局在对其登记过程中,将其用途变更,直接改变了原记载事项,因此,房管局的登记行为缺乏事实依据,应予撤销。

  据此,法院一审判决,撤销济南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办理的传达室、储藏室《房屋所有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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