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车位分配产生的矛盾在省城很多小区集中爆发
2010-05-31 17:34 作者:赵尔印 来源:
最近几个月,因为车位分配而产生的矛盾在省城很多小区集中爆发。车多车位少,成了很多小区面临的一个新难题。
“我们小区2005年开始入住,2006年基本入住完毕,2007年和2008年小区每年增加50多辆车。”雅居园小区业委会主任李本春介绍。
雅居园小区近几年的车辆状况是省城的一个缩影,资料显示,2005年至2008年,省城汽车增长率每年都保持在19% 左右,2009年为23.8%。
2009年3月,雅居园小区通过“抓阄”方式分配了车位。但是,“抓阄”是解决车位问题的最好办法吗?动态增长的车辆和固定的停车位矛盾如何根治?29日,生活日报大型主题互动栏目“社区对话”为此走进雅居园小区。
停车之乱
120急救人员一听去雅居园,头皮都发麻
雅居园位于高新区崇华路1111号,该小区分为四个区,其中一、三、四区已经建设完毕,这三个区目前共有居民965户。入住前两年,居民还没有感觉到小区的停车有什么困难,可是从2006年开始,车辆慢慢增多,2008年已经有800多辆车了。
“买车的越来越多,就连小区里的消防通道最后都被车堵住了,那时候120的急救人员都说,一听是我们小区有事,头皮都发麻,因为救护车根本到不了病人家门口。”说起分配车位之前的情况,李本春至今记忆犹新。从2006年开始,小区停车难的问题就一直困扰着他和业主们,为了这事,业委会想了很多办法,还专门去其他小区学习过经验。
业主周华也对那段历史记忆深刻,“那次住在4号楼的一位老太太生病了,打了120急救电话,可因为小区里的路都被堵住了,救护车根本进不来,只好停在小区外的马路边上。是急救人员和邻居、保安们把老太太抬出来的。”周华说,她现在想想还后怕,一旦因为乱停车耽误了救人或者救火,那可真是耽误大事了。
寻找方案
小区里究竟有多少车?半夜爬起来挨个数
2009年,业委会和物业终于决定制定一个车位的分配方案。分配车位,不外乎有两个数目需要统计:小区究竟有多少辆车?小区究竟可以提供多少车位?
为此,雅居园小区业委会主任李本春曾经做过调查。他说,当时在物业登记的有800多辆车,但是经常在小区停车的却少很多。车位分配前的几天,李本春连续调查了三个晚上,因为晚上是统计车辆数量最好的时候。这三个晚上,他每天凌晨3点就起床,在园区内挨个数小区到底有多少辆车。 最终得出结论:小区内经常停放的车辆有480辆。
当时,雅居园小区的车位还没有规划,谁家的车都可以随处停。 为了增加小区的车位,物业开辟了小区主干道两侧的绿地,把绿地改为可以植草的花砖,这样既能保证小区道路的绿化,还可以在花砖上停车。这样一改,小区一下子多出来130多个车位。
当时小区物业统计,雅居园的地上车位有353个,地下车库能停100多辆车。虽然总体的车位数仍然达不到480个,但是已经相差不多。
权宜之计
车位分配让人挠头,最终“抓阄”占了上风
接下来就是车位的分配了。李本春说,当时有两种观点一直在争论不休。
有业主认为,车位可以采取“抓阄”的方式进行,按照顺序号选择自己喜欢的车位,顺序号太靠后的无权选择车位。这种观点立刻遭到部分业主的反对,有业主质疑,“抓阄”看似公平,但是对一些业主来说意味着不公平。
另外还有业主建议:可以划定停车位,但是停车位不要固定车主,早到早停。但是这个办法也遭到反对,因为有的业主每天下班都挺早,每天都会有车位停,而下班晚的车主可能每天都抢不到车位。
最终,业委会还是通过投票、公示等程序采纳了“抓阄”方式。业主这次抽签得到的车位使用权只有两年,两年以后业主再进行一次抓阄。为了保证车位尽可能流动起来,物业还鼓励抓到车位但是可能闲置不用的业主,在网上发布车位租赁信息,把自己的车位租给其他业主。
划定停车位后,雅居园小区的车辆疏通了很多。现在,物业对地上车位征收每月80元的管理费。
刘兆军说,这80元费用包含保安看护成本、物业为车主购买停车场责任险以及道闸的维护费用等等。
长久之计
车辆肯定继续增加,思路也需不断拓展
“小区里的新车一天比一天多,车位却还是那些,肯定会对以后有不小的影响。”李本春说,业委会也考虑到了这个问题,因此与开发商进行了沟通,争取在小区二区开发时,在二区增加400个车位,争取车位配比达到1:1,以满足业主停车的需求,现在已经初步达成了协议。
和其他小区一样,雅居园也有地下车库,虽然物业对地下车库停车只收取每月60元的看管费,但是很多业主并不喜欢在地下车库停车。
李本春解释说,车库距离居民楼较远,车主停下车需要先从车库里出来,再从小区大门里进来,比较麻烦。他们现在已经和开发商商定,在现有地下车库的西南角设置一部电梯,这样业主停好车之后,就可以直接通过电梯进入小区了。把车库最大可能地利用起来,也是未来拓展停车空间的一个出路。
■律师说法
物权法规定太笼统车位该归谁难界定
山东旭洲律师事务所律师张道奇说,车位分配矛盾似乎可以由物权法调整,但是物权法对车位的规定却比较笼统。
张道奇认为,错综复杂的车位问题主要分为两块:一块是业主自己有产权的车位,一般就是指地下车库,这部分车位是房屋的附属设施,业主买房时就已经和开发商签订了合同。
另一部分为公共空间,一般指的是地上车位。这部分车位因为牵扯到所有业主的共同利益,如何处置确实众口难调。设计公共空间的车位分配办法,应该由业委会召集全体业主大会来表决通过。但是不同的业主可能有不同的观点,所以有时候业主难以达成一致。
对于车位分配矛盾,物权法第74条有这样的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
法律界人士普遍认为,这个规定太笼统,很难通过这个条文断定车位的归属和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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