鑫达小区48户居民告赢管局 法院撤销传达室所有权证
2010-05-27 17:42 作者:李玉坤 来源:
生活日报5月26日讯(记者 丁捷)鑫达小区“传达室之争”有了新的进展。近日,历城区鑫达小区 48户居民终于得到了一个令他们欣慰的消息:历城法院撤销了济南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颁发给山东三株实业有限公司的《房屋所有权证》。
对于省城东部鑫达小区1号楼居民来说,真可谓“这波刚平,那波又起”。去年11月,历城区法院把鑫达小区1号楼楼前的传达室判为该楼居民所有。可不久后,房管部门却把传达室、储藏室的房屋所有权证发给了山东三株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株公司)。为此,居民又把济南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告上了法庭。
5月4日,历城区法院对此案作出行政判决,判决书中认为:传达室作为鑫达小区 1号楼的附属物,一直就作为传达室使用。济南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在对传达室的登记过程中,将其用途变更为“其他”,直接改变了原记载事项。济南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去年12月16日对传达室的登记行为缺乏事实依据,应该予以撤销。
□相关链接
“传达室之争”的由来
在省城东部鑫达小区1号楼楼前,有一个小小的传达室。就是这个不足60平方米的传达室,成了居民和鑫达小区1号楼原产权单位――三株公司争夺的焦点。
居民介绍,多年来,一个叫张秋玲的人一直在这个传达室负责安保、卫生打扫、代交水电费等工作。2008年6月5日,三株公司派人占领了传达室,赶走了工作人员,并很快将传达室以13万元的价格转卖给第三人吴思刚。
去年11月18日,历城区法院作出判决:传达室归鑫达小区1号楼全体业主所共有,三株公司必须限期交出被其占有的传达室。
鑫达小区1号楼居民对于这个结果喜出望外。然而居民还没高兴一个月,一个让他们沮丧的消息传来:去年12月,济南市房管部门接受了三株公司的申请,为1号楼传达室、储藏室分别办理了单独的所有权证,所有权人是三株公司!为此居民又将房管部门告上了法庭。
相关阅读:
大众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大众网所有内容的版权均属于作者或页面内声明的版权人。未经大众网的书面许可,任何其他个人或组织均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大众网的各项资源转载、复制、编辑或发布使用于其他任何场合;不得把其中任何形式的资讯散发给其他方,不可把这些信息在其他的服务器或文档中作镜像复制或保存;不得修改或再使用大众网的任何资源。若有意转载本站信息资料,必需取得大众网书面授权。
2、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大众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大众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转载其他媒体之稿件,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如稿件版权单位或个人不想在本网发布,可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