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违规用地未报即用被国土资源部通报批评

2010-05-25 18:07    作者:赵尔印   来源:  

对于“未报即用”违法违规用地,国土资源部与监察部的态度是:坚决遏制。徐绍史透露,到目前为止,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的立案率只有77%,远远低于96%的总体立案水平,同时,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的结案率只有66%,也低于86%总体水平。

  “未报即用”问题突出、性质严重、危害巨大。这是国土资源部部长徐绍史在今天监察部与国土资源部联合通报“未批即用”违法用地清查整改情况时所表达的看法。

  他特别强调,国家及省级重点项目“未报即用”实际是权大于法思想在作祟。他认为,它严重影响了政府的公信力。

  国土资源部副部长O小苏透露,全国范围内共清理出2007年10月至2009年10月期间的“未报即用”违法用地案件36872宗,涉及土地总面积61.3万亩,其中,国家级重点项目312宗。

  对于“未报即用”违法违规用地,国土资源部与监察部的态度是:坚决遏制。

  超两成没有立案

  O小苏表示,“未报即用”涉及国家级项目312宗,面积14.53万亩;涉及省级重点项目495宗,面积7.43万亩。

  他说,国家和省级重点项目违法用地宗数比例虽然不大,但涉及土地面积较大。

  徐绍史透露,到目前为止,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的立案率只有77%,远远低于96%的总体立案水平,同时,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的结案率只有66%,也低于86%总体水平。

  徐绍史对国家重点项目“未报即用”违法违规用地原因进行了分析,他认为,客观上,2009年度投资力度比较大,总体上建设用地的指标偏紧;主观上,一些地方及部门没有正确地处理好权与法的关系,依法用地的观念淡漠,权大于法的思想严重。

  “以往,在违法用地中不同程度地存在边报边用、‘未批先用’等问题,但现在是从‘边报边用’、‘未批先用’发展到‘未报即用’。”徐绍史说,“边报边用”和“未批先用”毕竟都报了,但“未报即用”根本上是无视法律和政策的规定。

  “未报即用”量大面广

  徐绍史透露,这两年间“未报即用”量大面广,国家和省级重点建设项目“未报即用”比较多,在3.6万宗“未报即用”违法违规案件中,国家和省级重点项目占3成多不到4成,城市批次用地也占3成多,不到4成;全国31个省市自治区不同程度存在“未报即用”违法用地。

  徐绍史认为,“未报即用”无视法律、危及政府的公信力。政府本来就应该依法用地,但是本该依法用地的政府却公然无视法律,违法用地,大大地损害了政府的公信力。

  他认为,国家重点项目和省级重点项目没有理由出现“未报即用”违法违规用地,原因是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省市自治区重点建设项目用地基本上得到了比较好的保障。

  重点城市被点名批评

  国土资源部与监察部今天还对整改查处不力的地方公开点了名,他们是河北省承德市、河南省济源市、湖北省潜江市、湖南省株洲市、贵州省贵阳市、甘肃省庆阳市立案率较低;山西省大同市、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市、吉林省松原市、黑龙江省伊春市、安徽省马鞍山市、山东省日照市、广东省河源市、广西自治区贵港市、四川省攀枝花市、云南省昭通市结案率较低。

  6月底前将全部立案

  对于“未报即用”违法违规用地的查处,徐绍史要求,不能“查一查、压一压、就事论事”,“不能因为是国家和省、市、自治区的重点项目,就查不动、碰不得,有为难情绪。”他表示,该立案的要立案,特别要抓紧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的立案,既要查处事,又要查处人;徐绍史要求,对于符合规划的国家和省的重点建设项目,在补办手续时,要从新从高征收规费,加大违法成本。

  除自行纠正的违法用地外,徐绍史要求,应当立案的在6月30日前要全部立案;已经立案尚未结案的,要按照法定程序抓紧办理,尽快结案,决不能拖延不决;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和监察机关要对立案率、结案率较低的地(市)实行重点督办。

  今年是监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三部委制定的《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有关违法问责实施办法正式实施的第一年。徐绍史称,监察部、国土资源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将坚决落实这个文件,坚决实行问责,尤其是要把“未报即用”遏制住。

  据O小苏介绍,“未报即用”违法用地案件中,已经立案35479宗,立案率96%;结案30421宗,结案率86%;提出党纪政纪处分建议4233人,落实3325人;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1932人,已经追究510人。

  国土资源部表示,国土资源部、监察部今后将定期向中央相关部门通报国家重点项目违法用地情况,同时,从今年开始,将按季度定期公开处理和挂牌督办一批典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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