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财政厅:二套房契税全按3%征
2010-05-25 14:56 作者:王琳 来源:
近日“青岛市二套房契税税率按3%执行”的消息,让不少购房者对契税政策关注起来。记者获悉,省财政厅在4月底已转发财政部、国税总局的通知,规范了过去全省不太统一的首套住房认定标准。只要是二套房,契税税率统一为3%。
本报济南5月24日讯(记者 孙韩高)近日“青岛市二套房契税税率按3%执行”的消息,让不少购房者对契税政策关注起来。记者获悉,省财政厅在4月底已转发财政部、国税总局的通知,规范了过去全省不太统一的首套住房认定标准。只要是二套房,契税税率统一为3%。
我省契税征收一直差别化执行,青岛调整后,目前全省房地产交易契税都执行3%的税率。其中,个人首次购买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144平方米以下普通住房的,享受1.5%减半优惠税率;首次购买90平方米以下住房的,享受1%优惠税率。今年3月9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对首次购买普通住房契税优惠政策问题进行明确,规定:“对两个或两个以上个人共同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其中一人或多人已有购房记录的,该套房产的共同购买人均不适用首次购买普通住房的契税优惠政策。”
我省在贯彻该文件的时候,同时明确个人首次购买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144平方米以下普通住房,其首套住房的认定标准也执行该规定。就是,两人或多人共同购买普通住房的,这套房子,对其中每一位购房者来说,都必须是唯一的住房,否则就不能享受契税税率优惠,要按照3%的税率缴税。
省财政厅相关负责人表示,下发该文件,就契税征收政策来说,并没有实质性调整,只是明确、规范过去全省不太统一的首套住房认定标准。这项规定已经从2010年5月1日起执行。
我省契税征收一直差别化执行,青岛调整后,目前全省房地产交易契税都执行3%的税率。其中,个人首次购买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144平方米以下普通住房的,享受1.5%减半优惠税率;首次购买90平方米以下住房的,享受1%优惠税率。今年3月9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对首次购买普通住房契税优惠政策问题进行明确,规定:“对两个或两个以上个人共同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其中一人或多人已有购房记录的,该套房产的共同购买人均不适用首次购买普通住房的契税优惠政策。”
我省在贯彻该文件的时候,同时明确个人首次购买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144平方米以下普通住房,其首套住房的认定标准也执行该规定。就是,两人或多人共同购买普通住房的,这套房子,对其中每一位购房者来说,都必须是唯一的住房,否则就不能享受契税税率优惠,要按照3%的税率缴税。
省财政厅相关负责人表示,下发该文件,就契税征收政策来说,并没有实质性调整,只是明确、规范过去全省不太统一的首套住房认定标准。这项规定已经从2010年5月1日起执行。
联名购房,当心丢了优惠
“ 省财政厅转发《 财政部国家 税务总局关于首次购买普通住房有关契税政策的通知》的通知,对大家购房最直接的影响就是,两人或多人共同购买144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的,这套房子对其中任何一位购房者来说,都必须是唯一一套住房,否则就不能享受契税税率优惠。这就意味着,联名购房者一方已购房不能享契税优惠。”资深房产经纪人刘金梅表示。
财政部、税务总局规定,自2008年11月1日起个人首次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的,税率为1%,但对这个“首次”并没有详细的情形规定。比如,丈夫名下有一套房,但妻子、子女名下无房,后来又以夫妻、父子联名买房,算不算“首次”?类似情况在实际操作中挺多,这些问题文件都没明确。遇到这样的情况,我省之前一般都从宽执行,算首次购房,也就是享受1%的优惠税率。
但是,现在对一方已有购房记录的联名购房者来说,这样的优惠就不会再有了。购买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144平方米以下普通住房的,如果非首次购房,要多缴1.5%的契税税款。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如果非首次购房,要多缴2%的契税税款。 (孙韩高)
财政部、税务总局规定,自2008年11月1日起个人首次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的,税率为1%,但对这个“首次”并没有详细的情形规定。比如,丈夫名下有一套房,但妻子、子女名下无房,后来又以夫妻、父子联名买房,算不算“首次”?类似情况在实际操作中挺多,这些问题文件都没明确。遇到这样的情况,我省之前一般都从宽执行,算首次购房,也就是享受1%的优惠税率。
但是,现在对一方已有购房记录的联名购房者来说,这样的优惠就不会再有了。购买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144平方米以下普通住房的,如果非首次购房,要多缴1.5%的契税税款。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如果非首次购房,要多缴2%的契税税款。 (孙韩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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