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业界坊间充满猜疑 维修资金“新政”咋就难产

2010-05-21 21:35    作者:李玉坤   来源:  

交存金额:新办法规定,商品住宅、非住宅的业主按照所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数额为当地住宅建筑安装工程每平方米造价的5%至8%。老办法:维修基金由 购房者按购房款项3%的 比例交存。

    新政几大显著变化

  今年年初,我省正式公布了《山东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下称新办法),新办法对商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交存标准等九个方面作出了调整。

  “基金”更名为“资金”。原办法称之为维修基金,在新办法中全部改为了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和原办法相比,新办法在定义上,将原来的“大修” 改成了“维修”。新办法规定住宅共用部位包括:住宅的基础、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以及户外的墙面、门厅、楼梯间、走廊通道等。共用设施设备主要包括:电梯、天线、照明、消防设施、绿地、道路、路灯、沟渠、池、井、非经营性车场车库、公益性文体设施和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的房屋等。

  交存金额:新办法规定,商品住宅、非住宅的业主按照所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数额为当地住宅建筑安装工程每平方米造价的5%至8%。出售公有住房的,业主按照所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数额为当地房改成本价的2%。售房单位按照多层住宅不低于售房款的20%、高层住宅不低于售房款的30%,从售房款中一次性提取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新办法还规定,在保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正常使用的前提下,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用于购买一级市场新发行的国债。但应经业主大会同意。其增值收益应转入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滚存使用。

  购房者能少交不少钱

  对于这一新办法,业内人士认为其中与购房者关联最为紧密的是资费征收标准的变化。在新办法施行前,商品住房在销售时,其维修基金由购房者按购房款项3%的比例交存。

  而在新办法中,维修资金交存数变更为当地商品房建筑面积建安成本的5%――8%。而建安成本由县级以上物业主管部门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合理确定、公布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数额,并适时调整。

  业内人士称,在商品房的成本价格构成中,建安部分是市场化程度最高的部分,“我省各地有差异,但应该不会太大,差别主要体现在施工人员的工资成本上,东部地区略高,西部地区略低”。

  而按照高层建筑每平方米的建安成本2000元计算,一套100平方米的房子在新办法施行后,维修资金交存总量应在1万元到1.6万元。而按照3%的老办法、今年4月份济南平均8000元/平方米的房价计算,100平方米的房子需要交存的维修资金在2.4万元,新办法施行后,“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总额能降下多少?这就很明显了。”

  本报记者 张璐

  我省新颁布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应于5月1日起实施,可超过了原定时间20天,多数城市仍未能施行。对于这一新办法,业内人士认为其中与购房者关联最为紧密的,是资费征收标准的变化 ,“新政”执行后购房者要交的维修资金会比以前少。但新办法为何“难产”,个中缘由,业界坊间充满猜疑。

  老办法:维修基金由 购房者按购房款项3%的 比例交存。

  新办法:当地商品房 建筑面积建安成本的 5%―8%。

  按一套单价8000 元、面积100平方米的商 品房,新办法比老办法将 少交万元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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