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房产税开征在即 国税总局称地方无权出台
2010-05-20 16:44 作者:李玉坤 来源:
房产税可能覆盖非营业性房产
人民日报旗下的《中国经济周刊》昨刊文指出:新房产税开征在即,京沪或先试点
房产税开征脚步声渐近。记者获悉,中央政府已紧锣密鼓地进行房产税各项准备工作,其中包括税种设置、征税范围、免征额和税率的设定等细节。中央财税部门的基本思路是,对1986年发布的《房产税暂行条例》进行修订,将房产税覆盖到个人非营业性房产,在某些房价上涨过快城市先行试点。
开征房产税最现实
关于房产税开征,目前流传有多种版本,如上海开征房产保有税,重庆获批房产特别消费税。此外,物业税空转也一直是媒体关注的焦点。“这几个名称其实说的是一个事情,在概念上没有准确不准确之分,我认为表述比较合理的是房地产税;但是在具体操作上面,用别的说法也没有关系,比如叫房产保有税也不是不行。”财政部财科所所长贾康向记者分析说。
“上海提出的保有税这个说法是对住房保有环节征收的房产税,这句话是被媒体通俗化了,其实房产保有税就是房产税,只不过过去房产税只是对商业地产开征。”中央财经大学税务学院副院长刘桓说。
房产税在中国并非新税种。1986年10月即在城市、县城等按年征收,其中,对个人所有非营业性房产免征。而物业税,早在2003年10月召开的中共十六届三中全会时就写入了决议,并于2003年开始在全国进行物业税“空转”试点。截至2009年末,已经有北京、江苏、深圳、重庆、辽宁、宁夏、河南、安徽、福建、天津10个省市(含计划单列市)试点模拟评税。
“有了10个省市物业税‘空转’的经验,房产税评估税基,在技术上不存在问题。”贾康告诉记者。
在刘桓看来,目前物业税开征涉及到的利益方比较多,首先绕不开立法程序,“要出台物业税,肯定要先通过人大立法变成法律,虽然从长远看是一个好税种,但是‘远水不解近渴’,开征房产税更为现实。”
5月11日,国家税务总局一位官员在一个公开场合表示,“前段时间大家所说的住房保有税、房产消费税都是错误的,并没有这两个税种。根据现有的法律,房产税与物业税有可能启用。”“不太可能是物业税,有可能是房产税。”这位官员说。
上海、北京或将率先试点
目前,物业税试点还在紧锣密鼓进行,而房产税的开征已经提上议事日程。近日,有消息称,上海正紧锣密鼓讨论制订上海楼市调控细则,其中包括房产税征收办法。
针对上述传言,刘桓分析认为,这或许是上海已经得到默许试点的一个信号,国家如果开征房产税,或许会拿上海、北京、深圳等城市做先行试点地区。只不过上海公布了房产税消息,北京目前没有表态。
“房产税虽属地方税,但税收立法权在中央,上海能不能开通试点还要看中央统一的部署。”刘桓说。
■有此一说
一套100万的房子
每年可能收8000多元的税
已经披露并广为流传的上海试点方案中的计税依据是需按年支付相当于房产值8%。的房产税。这意味着,如果一套房子价值100万元,那么,每年应交房产税8000元。
据记者了解,目前上报国务院法制局和人大法工委的方案,也是按照原来的房产税,比照商业经营性地产自用房产的办法,原值打7折再乘以1.2%。刘桓给记者算了一笔账,比如,一套价值100万的房子,按照70%折旧后作为依据,就是70万,每年征收1.2%就是8400元。这跟上海8%。的房产税比较接近。
国家税务总局官员表示,“如果开征房产税,调控力度并不大,不必太恐慌。” 据《中国经济周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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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税总局:地方无权出台房产税
国家税务总局新闻处处长牛新文17日表示:“按照现行的规定,税收立法权在中央,也就是说中央来定,地方去执行,地方政府没有权力出台新税种。”针对有媒体报道称,“根据现有的房产税暂行条例,房产税征收对象是经营性物业,上海的方案将把多套住宅解释为经营行为。”牛新文批驳称:“解释权也不归地方,对现有税种征收范围的重新解释,是中央的权力。”据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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