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拟出房产税 国税总局:地方政府无权出台新税种
2010-05-19 01:04 作者:赵尔印 来源:
针对近日有消息称,上海正制订楼市调控细则,其中包括房产税征收办法。但是,国家税务总局新闻处处长牛新文昨日作出澄清,强调按照现行的规定,税收立法权在中央,由中央来定,地方去执行,地方政府没有权力出台新税种。而且解释权也不归地方,对现有税种征收范围的重新解释,是中央的权力。
近日有内地媒体报道称,根据现有的房产税暂行条例,房产税征收对象是经营性物业,上海的方案将把多套住宅解释为经营行为。
上周五,上海市分管金融工作的副市长屠光绍曾表示,上海市房地产调控细则和房地产税出台的相关工作正在进行中。据了解,最终选定的方案是应用现有的房产税概念,初步草案将家庭人均面积作为是否征收房产税的重要依据,如果符合征税条件,需按年支付相当于房产值8 的房产税,计税基础为评估价而非房产成交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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