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满公摊公共区域水电费 泉乐坊部分业主声讨物业
2010-05-13 17:05 作者:李玉坤 来源:
本报96706热线消息(记者 陈朋)12日上午,由于对公共区域水电费用公摊到业主头上的做法不满,泉乐坊几十名业主聚集在一起向物业讨说法,辖区民警也赶到现场调解。至当日午饭时,人群渐渐散去。
12日上午11点,记者赶到县西巷泉乐坊时,见到三四十人聚集在泉乐坊南侧的空地上议论纷纷,手臂上都系着一条红带子。他们是在泉乐坊开店的业主或店员。见记者前来,这些人展开事先制作的标语和签名条幅,对泉乐坊在公共区域水电收费方面的做法表示不满。
在此经营理发店的马女士介绍,泉乐坊物业除了照常收取物业费之外,最近又要求业主额外分摊公共区域的水电费。 “我们平时正常交纳了物业费和各自使用的水电费,可物业最近又要我们分摊公共区域的水电费,包括公共卫生间、电梯、户外景观灯等,多的每月要交五六百元,比正常的物业费都高。”
据了解,近日,泉乐坊物业向业主下发一份通知,要求所有业主在5月15日前交清公摊水电费。业主称物业人员告知说,如若不交“将全体停水停电”。这激起部分业主不满,他们聚在一起与物业交涉,引来辖区民警调解。
12日中午,记者采访了泉乐坊物业管理方。项目主管杨先生说,此次要求业主交纳公共区域水电费都是在之前的物业管理委托协议和业主临时公约中规定的。记者看到,物业管理委托协议中确有一条规定:业主应当于当月月底前交纳公共区域水电分摊费用(按房屋建筑面积分摊,分摊标准及数额由物业公司按月公示)。杨先生称,一直不愿交这部分费用的业主只有50多户,而泉乐坊另外90多户业主都按时交了这部分费用。由于泉乐坊业主自用水、电表和公共区水、电表是一块表,一旦欠费就可能被整体停水停电。
12日,业主与物业双方没有协商出一个结果,午饭时,聚集的业主渐渐散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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