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政年年有这回大不同 稳定房价保障住房政府担责

2010-04-23 18:23    作者:赵尔印   来源:  

首套:对购买首套自住房且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的家庭,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30%;二套:对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家庭,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50%,贷款利率不得低于基准利率的1.1倍;

  这一次的调控政策,让我们想起了2007年那次,两次出台调控政策虽然目的是一样的,都是为了调控过快增长的房价,然而,这一次的调控力度与2007年相比,是有过之而无不及,虽然有些相同之处,但是仔细研读却知其有大不同 ,本次新政对于市场调控更加“精确制导”。

  新政出台遏制房价过快上涨

  ■五成首付1.1倍利率

  抑制不合理住房需求。实行更为严格的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

  首套:对购买首套自住房且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的家庭,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30%;

  二套:对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家庭,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50%,贷款利率不得低于基准利率的1.1倍;

  多套:对贷款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大幅度提高首付款比例和利率水平。商业银行可根据风险状况,暂停发放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贷款。

  ■70% 用地供应中小套型

  增加住房有效供给。各地要尽快编制和公布住房建设规划,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和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不低于住房建设用地供应总量的70%。加快普通商品住房项目审批,尽快形成有效供应。

  ■300万套保障房供应

  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各级地方政府要确保完成2010年建设保障性住房300万套、改造各类棚户区280万套的工作任务。大力发展公共租赁住房。

  ■严查土地闲置捂盘惜售

  加强市场监管。严格依法查处土地闲置及炒地行为。清理已发放预售许可证的商品住房项目,对囤积房源、哄抬房价等行为加大曝光和处罚力度。完善房地产市场信息披露制度。

  ■省级政府负总责

  稳定房价和住房保障要实行省级人民政府负总责、城市人民政府抓落实的工作责任制,要建立考核问责和约谈、巡查制度。

  新政“人性化”调控政策下放地方

  问责制在本次房地产调控政策中首次被提出,也成为本次调控政策有效性的保证。许多人对本次政策看好,但是普遍认政策执行好坏主要取决执行力度,将调控政策下放到地方政府,对于目前我国各地房地产发展水平不同的现实情况极其有利,也便于政策因地制宜的执行下去。

  本次调控政策比上次“粗放式”的调控显得更加“精准”,不仅规定了一套、二套房差异化房贷政策,还对三套房以及异地购房做了明确的规定,同时,还为之后出台政策做了铺垫,从政策条文分析,税收政策是对下一步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的又一利器。

  ■相关链接

  2007年房贷调控政策及效果

  政策:央行和银监会9月27日晚联合发布《关于加强商业性房地产信贷管理的通知》,严格管理房地产开发贷款、土地储备贷款、住房消费贷款、商业用房购房贷款,加强房地产信贷征信管理、房地产贷款监测和风险防范。其中规定已利用贷款购买住房、又申请购买第二套以上住房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40% ,贷款利率不得低于同期同档基准利率的1.1倍。

  效果:2007年,针对房地产市场存在的问题,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出台了一系列直接或间接影响房地产的调控政策,取得了一定成效。各项调控措施的综合效应和累积效应已有所显现。加息对资产价格泡沫有挤出效应,使投资者融资成本提高,投资利润下降,使开发商建设贷款利率上涨。

  各地楼市反应:2007年 10月,北京新建商品住宅销量比9月份下降了20%左右,上海新房销售量比9月份下降近2成,二手房市场整体成交量也比9月份下降了三成左右,与往年同期相比,交易量下降了五成。广州10月份新房成交量比9月份下降了18%,二手房成交量也下跌了四五成左右。一些地方房地产价格虽未明显下降,但是有价无市,特别是价位较高的楼盘。

admin

相关阅读:

大众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大众网所有内容的版权均属于作者或页面内声明的版权人。未经大众网的书面许可,任何其他个人或组织均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大众网的各项资源转载、复制、编辑或发布使用于其他任何场合;不得把其中任何形式的资讯散发给其他方,不可把这些信息在其他的服务器或文档中作镜像复制或保存;不得修改或再使用大众网的任何资源。若有意转载本站信息资料,必需取得大众网书面授权。
2、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大众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大众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转载其他媒体之稿件,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如稿件版权单位或个人不想在本网发布,可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