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说“上有政策下有对策” 开发商如何“见招拆招”
2010-04-21 17:10 作者:李玉坤 来源:
针对住建部刚出台的相关政策,记者采访了省城的部分开发商,他们一方面认为政策非常严厉,一方面也分析了自己“见招拆招”的对策。不过他们一致认为,如果政策执行到位,他们的对策也就会“失灵”。
一位多年从事新房销售的开发商给记者分析了他眼中的一些可钻的“空子”。
住建部新规要求,“未取得预售许可的商品住房项目,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以认购、预订、排号、发放VIP卡等方式向购房人收取或变相收取定金、预订款等性质的费用。”针对这条规定,这位开发商说,他可以照样让客户登记、排号,只不过暂时不收取任何费用就行,通过这种方式,他同样可以摸清购房者的心理和房子的市场欢迎程度。
针对政策要求的“可售房源必须一次公开”、“必须整栋楼办理预售许可”、“明码标示价格”、“销售过程中不得随意涨价,涨价要备案”等,这位开发商表示,预售许可证其实原本就是要整栋申请的,这一点对开发商来说没有影响。在销售时要向购房者说明价格,而且不得随意涨价,他的办法更简单:“我可以一次性地把价格定得高一点,不再涨价不就行了?”
而另一位开发商的“对策”更绝,他说:“我可以先把价格定高了,然后再根据市场情况开始打折啊。”
对于“开发商必须公开房源”、“取得预售许可证后必须尽快销售”的政策,一位开发商告诉记者,由于预售证是开发商申请的,所以开发商完全可以拖延申请时间,一栋栋楼慢慢去申请。
虽然开发商们各有“对策”,但他们也一致表示,他们的这些“ 对策”只有在政府监管不力的情况下才会有效,同时还得有一个基础,那就是市场供应量不足。如果国家的各项政策都能执行到位,而且市场上有足够的房子供购房者选择,那么他们的“对策”就会“失灵”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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