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威海市区430户可享经适房补贴 每户补贴6万元
2010-04-05 22:59 作者:赵尔印 来源:
记者日前从市住房委员会办公室了解到,2010年度市区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计划为430户。其中环翠区200户,经济技术开发区150户,高技术产业开发区80户。补贴面积为60平方米,标准为每平方米1000元。
为更好地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我市于今年2月22日出台了《威海市区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实施办法》。办法提出,符合经济适用住房申请条件的家庭在规定期限内自主购买商品住房时,将得到政府发放的补贴资金。这是我市首次以资金补贴形式对经适房申请户提供购房支持。
补贴按照“补贴额=补贴建筑面积×补贴标准”的方式计算。市区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建筑面积为每户60平方米,符合条件的购房者可享受政府补贴资金6万元。申请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的家庭,须符合《威海市区城市住房保障低收入家庭认定暂行办法》规定的条件,并根据相关规定,取得《威海市区经济适用住房准购资格证》。取得《准购资格证》的申请人可以选择购买政府建设的经济适用住房,也可以通过市场自主选购商品住房,再申请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申请人应在每年4月1日至5月31日期间,持《准购资格证》和有效身份证明到本人户籍所在区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主管部门办理申请手续。
《办法》出台后,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市财政局对各区提出的补贴计划户数和2009年度认定的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资格的户数进行了平衡、调整后,最终确定了2010年度市区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计划为430户,公示无异议后,由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部门发放《威海市区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资格证》。《补贴资格证》的有效期为1年,自发放之日起计算。申请人在《补贴资格证》有效期内购买符合规定标准住房的,方能领取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申请人在《补贴资格证》有效期内未购买住房或者购买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住房,视为放弃本次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领取资格。
办法提出,使用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购买的商品住房必须符合以下规定:位于市区内的楼房;能够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所购住房属于多层住宅(7层以下,含7层)的,建筑面积不超过80平方米;属于小高层和高层住宅的,建筑面积不超过90平方米。已购房申请人需在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后,持《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到户籍所在区财政部门领取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缴销《补贴资格证》。
办法还建立了货币补贴资金退出激励机制,鼓励已具备购买普通商品住房条件的家庭,通过退回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的方式退出经济适用住房保障。购房家庭5年内将使用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购买的商品住房变更为普通商品住房的,将其已领取货币补贴资金的50%退还给政府;6至15年内变更为普通商品住房的,每推迟1年,退还政府的补贴金额增加5%;超过15年变更为普通商品住房的,货币补贴全额退还政府。申请退出经济适用住房保障的购房家庭,要向原发放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的区财政部门退还货币补贴,并由区财政部门出具《退还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证明》。未按规定退还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的家庭,已购住房不得上市交易,也不得购置其他商品住房。
为此,相关部门设置了咨询电话,分别是:环翠区房管局5200623,经区建设局5985289,高区建设局5626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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