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感觉很费解:9万买了车位咋还交服务费
2010-03-29 17:00 作者:李玉坤 来源:
高价买了停车位,在自己的停车位上停车还要向物业交车位服务费,否则车辆受损物业概不负责,这让业主费解:车位和房子同属于自己的产权,既然已经交了物业管理费,为何还要交车位服务费,而且收费过高。
本报记者 高红日 实习生 郝雨 王鑫
64岁的王先生于2009年7月搬入二环南路领秀城F区,并且花9万元买了小区地下停车位。今年3月8日,小区的物业公司长城物业突然贴出通知单,通知3月16日以后要对地下停车场的车位收每月每车100元的费用,对地面停车区域停放的车辆收取每月每车80元,并对3月16日以后的临时来访(超过15分钟)车辆收取白天每车每次2元、晚上每车每次4元的费用。
“我花了9万元买了个车位,谁也没告诉我买了车位之后还要收这么高的费用。”王先生对物业公司的做法表示不理解。王先生本以为车位买完就可以安心了,结果却遇到了意料之外的收费,在3月8日看到物业的通知后,他就开始质疑这一收费。他表示,物业要管理,收点钱也行,但是收这么高太不合理了。
长城物业的一位部门经理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月收100元的收费标准是参照了其他小区的收费标准,并且将他们的服务成本计算了进去,包括照明费用、卫生人员和保安的人工费用。
在采访中,工作人员向记者多次强调他们收的不是管理费,而是“服务费” ,并且解释:“交服务费和买不买地下车位不是一回事。”物业还向记者出示了从网上下载的一份济南12个小区的车位管理费标准,各小区的收费情况各异,地下车位管理费从不收到一个月100元不等。记者注意到,其中7个小区物业的收费标准都是依据2004年的物价168号文件。长城物业也表示这一文件也是他们的收费依据之一。
就收取停车位服务费一事,记者采访了济南市物价局,物价局的工作人员称,2004年的168号文件《济南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中,的确有关于收取地下停车位看管费的规定,收了看管费之后物业要对车辆出现的意外负相应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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