话题3.15房产消费投诉仍是热点
2010-03-18 16:43 作者:李玉坤 来源:
2009年全省各地消费者协会共受理消费者房屋及装修建材问题(以下简称“房产”)投诉2889件,与2008年3134件房产问题投诉相比有所下降,2009年济南市消协系统共受理消费者房产问题投诉169件,比2008年增长9.7%。从投诉处理情况看,房产消费依然是消费投诉的热点难点问题。省消协专业人士表示,消费者在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经消协调解不成的情况下,应该勇于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
据山东省消费者协会投诉部副主任牟刚介绍,目前房产投诉问题集中到几个方面:一是合同问题,二是定金问题,三是购房虚假宣传问题,四是开发商擅自更改规划问题,五是违约金支付问题。之所以与2008年相比,房产问题投诉量有所下降,是因为前几年小产权房的房产证问题比较集中,但一时又解决不了,2009年这方面投诉比较少,同时2009年房屋质量问题投诉有所减少。
牟刚介绍,尽管房产投诉在所有消费者投诉中所占比例不是很大,但仍是热点难点问题。之所以是热点问题,是与难点挂钩的。房产消费价值高,不像一般消费品容易退换,同时市民又比较关注,而开发商比较强势,在应当承担责任的情况下一些开发商还在硬扛着,甚至耍赖。这导致房产投诉调解率一直不高。在这种情况下,牟刚建议,消费者应该勇于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他说,许多消费者有一个误区,害怕打官司,怕麻烦。这更助长了一些开发商的不法行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是法律赋予消费者的权利。消费者与经营者之间的纠纷,一对一很简单,一般不涉及第三方,只要事实清楚谁的责任就可以比较容易地判别。
关于房产投诉中比较集中的合同问题,牟刚说,消费者和开发商签订合同的时候,最好是选用住建部规范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文本。但往往现实中,都是开发商提供合同文本,让消费者来签字、认同。这个合同里,就有可能存在一些对消费者不利的地方。作为消费者最好是能咨询有关的律师,或者懂房地产的专业人员,咨询清楚之后再签。因为合同是可以修改的,并不是说他提供的文本,就不能动了。对有些条款,如果一方不满意,双方可以通过协商来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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