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房没入住,麻烦却不断”
2010-03-15 17:25 作者:李玉坤 来源:
本报96706热线消息新买的房子一天没住,却在两天内产生了198元的水费。对于管道破裂产生的水费,物业表示可以给住户减免60元,但业主对此却提出了异议:管件质量有问题,凭什么要住户埋单?
“新房没入住,麻烦却不断”,家住无影山中路翡翠郡南区的高女士告诉记者,她在翡翠郡买的精装修的房子,2009年5月15日收房,结果还不到一年新房就出现了很多问题,先是地板起鼓,后来卫生间的水管破裂。
3月13日,记者跟随高女士来到了翡翠郡南区32号楼,看到走廊上的天花板有多处缺损。在高女士家,她向记者展示了破损的水管、起皮的墙面、鼓起的地板、脆弱的踢脚线和由于下垂打开之后就锁不上的阳台门。高女士称,新房的门窗密封效果也不好,仔细听一下,会有嗡嗡的响声,防盗门会发出吱吱呀呀的响声。对于这些问题,高女士称她已经报到小区物业管理处了,但维修人员迟迟没有来维修。
高女士说,虽然收房已经接近十个月,但她实际上并未入住。2010年1月上旬的一天,她突然接到物业公司的电话,说房子在漏水,让她马上去一趟。“我当时还不太相信,房子没人住怎么会突然漏水呢?”可是等高女士来到新房,才发现卫生间管道破了,自来水正在哗哗地向外流,室内的木地板都泡得翘起来了,楼下的一家商铺也进了水。后来高女士找人换了破损的管件,水流才被控制住。
本以为事情到此为止,可最近高女士却从物业公司那里了解到她还需要缴纳198元的水费。对此,高女士多次与物业公司进行协商,物业公司最后答应给她减免20方的水费(大约60元)。“物业也承认当初施工人员安装的管件有问题,现在自来水管破裂,物业不仅没来维修,水费还让业主来承担,这让我不能接受。”高女士说。
随后记者来到济南翡翠郡物业管理处。负责高女士楼宇的客服负责人刘先生表示,管件质量的优劣不是物业的责任,他们承担业主的部分水费已经算是一种让步了。
对于物业的说法,高女士表示不能认同。高女士表示,当时《住宅质量保证书》上明确写着门窗、五金件及卫生洁具的保修期为一年。一年时间还没到就出现问题,安装单位和物业就应该承担责任。
记者了解到,发生以上纠纷,业主有两种途径来维权:一是走司法程序,二是向建筑工程质量监督部门投诉。记者致电济南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负责人说如果业主有房屋质量问题可以向他们致电并登记,他们会监督协调此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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