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新政能抑制房价上涨?有戏 开发商再靠拿地“生财”?难了
2010-03-12 17:29 作者:李玉坤 来源:
国土新政让开发商拿地更谨慎,开发速度加快。(资料片 王媛 摄)
为加强土地对房地产市场的基础调控作用,国土资源部日前出台了"19条新政",对土地款的缴纳以及保障房用地等做出了更加明确严格的规定。业内人士表示,从新政内容看,可谓"刀刀见血"。但具体效果如何,还要看各地的执行力度。
□文/本报记者 崔荣杰
“19条新政”三项内容最受关注
在国土部10日发布的《关于加强房地产用地供应和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中,有几个数据特别引人关注,一是供地上,确保保障性住房、棚户改造和自住性中小套型商品房建房用地,确保上述用地不低于住房建设用地供应总量的70%。严格控制大套型住房建设用地,严禁向别墅供地。
其二,在拿地上,要求竞买保证金不得低于出让最低价的20% ,土地出让成交后,必须在10个工作日内签订出让合同,合同签订后1个月内必须缴纳出让价款50% 的首付款,余款要按合同约定及时缴纳,最迟付款时间不得超过一年。
拿地后,为防止开发商囤地和土地闲置,实施住房用地开发利用申报制度。从 2010年4月1日起,应当在项目开工、竣工时,向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书面申报,由国土部门进行监管。不执行申报制度的,要向社会公示,并限制其至少在一年内不得参加土地购置活动。
开发商拿地“生财”将无可能
信立怡高策研中心研究员王帅表示,“19条新政”很有影响的一条是在拿地付款方面,拿地要求和开发要求更高了。
王帅说,拿地保证金不低于20%,这比以前提高了不少,再加上一个月内付清50%地款,一年内付清所有款项。这对开发商拿地的资金要求很高,会让开发商拿地更加谨慎。保证金增加到20% ,这意味着房地产开发商未来土地竞买成本和违约成本均将翻倍,原本1000万的保证金会变成2000万,如果违约,损失翻番。
“开工备案和限期开发会让开发商拿地更趋谨慎,由此可能会对土地的市场价格有所影响,让开发商在拿地和土地报价上更加理性。”济南市一位资深国土人士侯先生也指出,以前有的开发商拿地后迟迟不开工,造成土地浪费,而开发商却在等地升值,拿地“生财” ,或者是建房缓慢,等着房价升高。 有了上述新政,开发商想再“借地生财”就不可能了。
具体效果还要看执行力度
“19条新政”在省城业内引起了广泛的讨论和关注。业内人士认为,新政从土地方面给保障性住房提供了更多的保障,能大大提高土地的有效利率用率,但效果大小关键还要看执行力度。
在采访中,相关人士也向记者表示,现在新政中有些概念还不是很明确,使他们对新政的作用判断产生影响。
山东省国土部门相关人士认为,在“70%政策”中,有关“自住型中小套型商品房”的概念不清,需要在面积等方面做出进一步的界定,否则执行起来会有困难。
王帅也认为,新政虽然规定了确保保障性住房、棚户改造和自住性中小套型商品房的用地总量不低于70%,但对三者之间的比例还没有一个明确的规定,商品房在总量中所占比例多少界定不了,因此这条新政的作用目前还无法进一步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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