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控房价不差手段,差决心
2010-03-09 18:01 作者:李玉坤 来源:
3月7日,在回答委员“为何房价越调越高”这个问题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副部长郭允冲叫苦说,房价调控需要多个部门协同努力,而住建部在调控房价方面几乎没有什么手段。住建部今年将与有关部委一起研究,出台调控房价的措施(3月8日《重庆晚报》)。
可调控房价的手段,税收的归财税部门,土地的归国土部门,货币的归金融部门,看上去住建部的确缺少有效手段。从某种角度而言,房价越调越高与“九龙治水”有一定关系,部门利益、地方利益不一致,有时候政策相互掣肘,必然影响到楼市调控的实际效果。
住建部称几乎毫无手段,但并不等于没有手段。请问住建部,你们自认为自己有哪些调控手段?是否充分使用了这些手段?如果住建部已经尽职尽责了,房价还是越调越高,显然就有必要从其他部门查找问题。但如果住建部没有做到尽职尽责,却要公开叫苦,就有逃避责任之嫌――― 该反思而不是叫苦。
在住建部官方网站上,不但公开了住建部的13项主要职责,而且公开了住建部15个内部机构。13项主要职责中有不少职责涉及房价调控;内部机构中的法规司、住房改革与发展司、住房保障司与房地产市场监管司等部门都可以参与房价调控。因此说,住建部在调控房价方面并非没有手段。只要运用得当,完全有利于遏制房价过快上涨,可避免房价越调越高。
首先,住建部及其相关部门可使用行政手段调控房价。一方面可增加保障性住房供应量、扩大保障房覆盖面以分流住房需求。另一方面可大幅增加中低价位商品房供应,改变供求关系,拉低平均房价。虽然保障性住房与中低价位商品房涉及国土、金融等部门,实施在地方政府,但住建部完全可以发挥积极主导和监督作用,这是住建部的职责。
其次,可运用法律手段来调控房价。住建部有法规司,理应完善房地产法律法规,为房价平稳健康运行提供法律保障;有房地产市场监管司,就可以监督落实法律法规和宏观调控政策。不知道住建部在完善法规和落实政策方面是否充分发挥了作用?
再者,可以运用协调手段等来调控房价。虽然房价问题涉及多个部门,但起主导和协调作用的还是住建部。作为房地产最直接的主管部门,住建部完全可以通过国务院与国土、金融、财税等部门协调立场明确任务,发挥拳头作用。
当然,有关方面要从住建部叫苦一事意识到,要想让能运用的调控手段发挥应有作用,需要进一步明确各监管部门的责任,避免部门之间互相扯皮,防止最后谁也不愿意承担房价过快上涨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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