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易香桔市业主掉进合同陷阱 开发商规定太霸道

2010-03-08 15:52    作者:薛明   来源:  

记者报道香桔市手续不全就交房后,今天不少香桔市业主给本报打来电话反映,因为第一次买房没有经验,买房时并没有仔细阅读合同,交房时才恍然大悟――― 或许掉进了开发商的合同陷阱。中国验房师管理协会山东分会秘书长李玉荣认为,购房合同是由开发商制作的,业主是明显的弱

  记者报道香桔市手续不全就交房后,今天不少香桔市业主给本报打来电话反映,因为第一次买房没有经验,买房时并没有仔细阅读合同,交房时才恍然大悟――― 或许掉进了开发商的合同陷阱。

  一个“第”字“威力”巨大

  “其实只是一字之差,却谬之千里。”今天,记者再次来到居易香桔市,业主李先生拿着他去年1月与开发商签订的购房合同给记者看。记者看到,开发商列举了4个交房条件,却在后面的关键一句话中加了个“第”字,也就是说,只要符合第4条就可以交房了。记者发现,4个交房条件第1条是竣工验收备案,第4条是经过勘察、设计、建设、施工、监理单位验收合格。

  “当时看不懂,但感觉有些蹊跷,既然只要达到第4条就可以交房了,为什么还要列出前3条呢?现在看来,应该是开发商对格式合同稍做修改,加上一个字,意思全变了。”李先生感叹,“买一次房子让我变成了明白人,可是这套房子已让我背上了30万元的银行贷款,一辈子还能买几次房子呢?”

  这样的合同违规吗

  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有关人士今天告诉记者,香桔市的确没有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不应该向业主交房,她同时表示:“应该以合同约定为准。”

  按照购房合同,香桔市已经具备交房条件,但按各级建设部门的规定,香桔市显然不具备交房条件。据了解,2002年8月实施的《济南市建筑房屋工程竣工验收及备案管理暂行规定》明确指出:“未经竣工验收及备案或未按备案机关决定重新组织竣工验收,建设单位擅自使用工程的,备案机关应责令停止使用,限期改正,并依法予以行政处罚。对因擅自使用造成使用方损失的,由建设单位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诉诸法律业主胜算几何

  部分香桔市业主已准备诉诸法律。在这种情况下,业主能否维权?我市房产专业律师周长鹏认为,开发商与业主的纠纷属于民事纠纷,双方是市场行为下的平等关系,应遵从合同约定来履行各自的权利和义务,也就是说,只要与强制性的法律法规不相抵触,合同就是有效的,建设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并不具有强制性,业主维权难度较大。“这一事件提醒人们,在签订购房合同时一定要睁大眼睛,当心掉进开发商的合同陷阱”。

  中国验房师管理协会山东分会秘书长李玉荣认为,购房合同是由开发商制作的,业主是明显的弱势一方,法院应不会仅取信于合同。

  香桔市购房合同“补充协议”中还有一条“有权不向买房人出示政府相关材料”,业主陈先生说:“我们买的是产权,对房屋的相关手续有知情权,开发商的规定太霸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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