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可用于“救命”争议声中,广西推出新规

2010-02-10 17:53    作者:李玉坤   来源:  

专家认为,这折射出目前我国保障力不足的现状 如何打通社保资金的界限,成政府急需解决的问题 2009年6月中旬,《广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规定》(讨论稿)被公之于众,包括“职工或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患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困难,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专家认为,这折射出目前我国保障力不足的现状 如何打通社保资金的界限,成政府急需解决的问题

  公积金闲着不用是种浪费,但用于医疗保险似乎又"师出无名"。希望广西的做法能够给咱们带来更多的经验。(资料片)

  广西日前推出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时可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政策,在社会上引起较大反响。不过就在同时,却传来广州市于半年前实施的类似政策被迫“搁浅 ”的消息。

  同样的政策,不同的命运。“住房公积金看大病”到底是“良方佳策”,还是“政策错位”?

  公积金“救命”是人性关怀?

  自2010年1月1日起实施的《广 西住房公积金业务管理规范(试行)》规定,缴存人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的,可办理非销户提取住房公积金。这意味着一向强调“专款专用”的住房公积金,在特殊情况下能被用作“救命钱”。

  这一政策受到了部分公众的欢迎。一些群众认为,新政策为他们增加了一道生命保障。

  中国社科院社会政策研究中心秘书长唐钧认为,“住房公积金治大病”体现了人性化的理念,在生命面前,如果强调住房公积金的“专款专用”太过教条,而且住房公积金从本质上来讲是缴存人的个人财产。

  市民排长队提取,广州“新政”最终“流产”

  其实早在广西之前,西安、青岛、昆明等地就出台了类似规定,但在实施过程中却遇到了违规提取等问题,制约了该政策作用的发挥,而广州的政策更是由于遇到重重阻力而“流产”。

  2009年6月中旬,《广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规定》(讨论稿)被公之于众,包括“职工或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患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困难,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不少广州市民担心因此打乱还款计划,纷纷跑到银行排起长龙提取公积金。广州市公积金管委会不得不作出暂缓实施相关政策的决定。

  在公积金实际的运作中,需要有一定的储备资金,同时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每年都会购买一定的国债用来支付居民存储公积金的利息。在实际操作中,如果存贷比超过百分之七十就有风险。

  社保资金“互补”,听起来不错做起来挺难

  一些人认为,“住房公积金看大病”偏离了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初衷,实际上反映了住房公积金闲置严重、利用效率不高的问题。

  来自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的数据显示,2008年末,全国住房公积金运用率仅为53.54%,住房公积金缴存余额为12116.24亿元,沉淀资金占缴存余额的26.35%。在去年的全国“两会”上,就曾有代表指出,应“盘活”闲置资金,刺激消费。

  与此同时,有关数据显示,2008年职工医保、居民医保和新农合政策范围内住院医疗费用报销比例分别只有70%、50%和38%,最高支付限额相当于当地平均工资或居民平均收入的3―4倍。普通群众看大病、重病的医疗负担仍然比较重。因此,可否考虑把住房公积金向医疗看病倾斜。

  住房公积金“支援”医保金,折射出目前我国各项社保制度保障力不足的问题。专家认为,社会保障体系应是全方位的,只有切实解决住房公积金闲置、医保报销比例低等问题,真正实现每项社保制度本身的功能,才是合理的。现在一些地方开始的住房公积金“自由支配”试点,虽然打通了住房公积金与其他社会保障资金的界限,但也要防范假借名义挪作他用。在这一点上,政府急需解决的问题还有很多。据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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